索引号 -GK-2020-0000 发布日期: 2020-11-02 17:01
来源 退役军人事务局
内容概述 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 补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1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 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工作的通知》(陕民发〔2011〕11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申报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

2021年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对象为:2021年年满60周岁(1961年1月1日-1961年12月31日)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及往年已满60周岁未申报对象。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及已享受其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逾期申将推迟一年享受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2.各镇以信息采集为基础,对年满60周岁以上农村籍义务兵进行一次筛查,凡未享受60周岁义务兵生活补助的对象通知本人及时申请办理。

3.进行申报需提供个人申请,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退伍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两张),申报人本人石泉县农商银行账户复印件。

4.对于漏报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照上述规定申报。

5.各镇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做到数据真实、资料完备、不错报,不漏报。经审核后,一份送退役军人事务局,一份各镇整理成册存档备查。

6.请各镇在2020年12月10日前上报相关资料,上报资料时请收集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将进行优抚系统录入。

附件:1.石泉县60周岁以上农村籍义务兵申报汇总表.docx

     2.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docx

     3.农村籍军队退役义务兵登记审批表.docx 

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