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2020-0000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07:59 |
来源 | 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
内容概述 |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陕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从2020年8月1日起,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1560元/月(抗战时期入伍标准为1620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为700元/月,两参人员生活补助标准为700元/月,年满60周岁农村籍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生活补助标准为64.91元/月,残疾军人、伤残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及其他对象按新标准执行。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表.jpg
2.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表.jpg
石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