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czj/2024-0141 | 公开日期: | 2024-01-23 09:24 |
来源 | 石泉县财政局 | ||
内容概述 |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2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拨付给你们,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
各中小学: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2号),结合各校实际,现将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拨付给你们,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照200天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
二、实施范围
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纳入实施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2.奖补资金足额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
3.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的食堂财务管理专账,做到日清月结,定期全面公开经费账目,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2024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营养膳食补助第一批)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