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4-0142 公开日期: 2024-01-23 09:25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直达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4号)精神,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

石泉中学、江南中学:

根据安康市财政局、教体局《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直达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安财教〔2024〕4号)精神,现将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根据《安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安教体发〔2019〕100号)认定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已脱贫(2016年及以后年度已脱贫)、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突发严重困难、城乡低保(含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特困救助、孤儿(含事实无人扶养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要纳入重点保障对象;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学生也一并重点关注和保障。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资助额度按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为两档,特困生(重点保障对象)每生每学年2500元,一般家庭经济困难每生每学年1500元。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省、市县按8:1:1比例分担。

三、工作要求

1.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2.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实行学校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成立专门的资助机构,确定1至3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要制定出切合本校实际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切实将指标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做好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学校必须为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资助卡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4.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受助学生申请表、花名册、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建档备查,并将发放花名册报县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县财政局、教体科技局将不定期对学校发放助学金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第一批)分配表.xlsx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教育体育和科技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