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泉县推行“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6-17 10:28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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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根据上级关于推行集司法、行政、道德三方力量集中参与的乡村调解工作模式(简称“三力联调”)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 绕乡村振兴战略, 以书记民情 “ 三本账”为统揽,以“321”基层治理模式为载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源头治理、预防为主,法理情融合、依法调解,教育与惩戒结合,以人为本、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推行集司法、行政、道德为一体的“ 三力联调”新模式,广泛发动调配司法、道德和行政三方人力资源,通过行政促和、司法判和、道德说和,促进矛盾化解,从而形成“党 委牵总、人民调解主导、行政调解参与、司法调解助力、专业调解“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建立健全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集中统一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及时、就地、依法、妥善解决群众诉求,促进乡村善治有序,筑牢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的“ 第一道防线”,推动更高水平平安石泉建设。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强化滚动排查。以“ 321”基层治理模式为载体,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建立村(社区)“日排查日调处、周汇总周研判、月总结月上报”,镇级“半月一排查、一月一汇总、一月一研判”,县级“一月一通报、一季一督查、一年一奖补”机制,真正做到苗头隐患早发现、情报信息早报告、纠纷事态早稳控,确保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着力构建“三早三前”矛盾纠纷排查预防新机制。落实镇村干部和政法干警联村包抓排查责任,通过信访接待、入户走访、电话咨询、转办交办等途径强化矛盾排查。充分利用县智慧治理平台提高排查的即时性、准确性,建立县、镇、村矛盾纠纷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机制。

(二)明确调解主体。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按照“属 地管理”和“属事管理”原则落实调解责任主体。凡是邻里纠纷、婚姻家庭、林权地畔、侵权责任、抚养赡养等村级辖区内简易纠纷首先由村级组织调解;涉及两个村以上的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矛盾纠纷由镇级负责组织调解;涉及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行业性、专业性的矛盾纠纷,由县交通事故、医疗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进行调解,镇村调解组织参与配合。对上级领导批办、督办的重大矛盾纠纷,要限时调处,未能按期调处办结也不说明情况而造成群众越级上访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三)规范工作流程。村(社区)对本辖区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必须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镇级负责调处跨村或村级调解失败而上交的矛盾纠纷,县级负责调处行业性、专业性或跨镇的矛盾纠纷,隶清调解责任,既避免“矛盾上交”,又防止“矛盾下推”。

(四)集中联合调解。在调解中,各调委会可以根据矛盾纠纷调处的难易程度和矛盾焦点,从本调委会选聘的司法、道德和行政三方调解人员中,选派部分或全部人员参与集中联合调处,分别采取讲理说法、法治教育、道德评议、谴责曝光、政策引导、行政惩戒等综合举措进行调解,以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以道德评议厘清伦理底线、以行政干预促进问题解决、以曝光惩戒促进守诚讲规,最终促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五)夯实分级责任。县镇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矛盾纠纷分级调处责任制,未经下级调处的矛盾纠纷直接到上级反映或申请调处的,上级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到下级申请调处。当事人不同意下级调处结果到上级反映的,上级首先应审查下级调解结果,属于调解错误、当事人反映有理的,要求下级重新组织进行调解纠正;属于下级处理正确、当事人反映无理的,维持原调解结果,并做好释法答疑、解释劝导、督促履行。当事人经上级劝导仍然不同意下级重新调解的,乡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可组织本级调委会进行调解。

(六)建立终结制度。建立“三调终结”制度,一起矛盾纠纷镇村累计可以组织三次调解,仍然失败的,由镇村人民调解组织作出调解终结,并通过法治教育、法律援助、思想疏导、诉讼指引等方式,引导当事人把矛盾纠纷导入“诉讼绿色通道”解决。终结制度的建立,有效破解矛盾纠纷久调不决、越闹越大,而司法程序迟迟无法介入的尴尬局面。


(七)健全导流机制。依法作出调解终结决定的矛盾纠纷,由镇村调解组织通过普法宣传、诉讼指引、法律援助等多种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主张自身权益,通过法院依法审判加以解决。针对少数投机取巧、忤逆不孝、缠闹访要、碰瓷敲诈、故意伤害等矛盾纠纷,要引导进入打击整治渠道,通过政法机关重拳出击、重点治乱、以打促治,把矛盾纠纷消除在激化爆发之前。针对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林权地畔纠纷等特定性质的矛盾纠纷引导进入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公证等途径加以解决。

(八)建立公证与人民调解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按照“减少诉讼,降低成本,方便群众,高效便捷”的原则,以公共法律服务“一中心一站一室”为载体,推动公证与人民调解无缝对接,促进各类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公证处要在调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中为当事人提供证据保全公证,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强化证据效力。对纠纷当事人达成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提供赋强公证法律保障。对于继承纠纷、合同纠纷、赡养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物业服务纠纷、交通事故及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等当事人对立情绪强、调解难度大的民生类矛盾纠纷,发挥调解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的劝解说服优势与公证专业法律服务的权威性,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成效。依法提供涉及公民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的公证法律服务,根据纠纷当事人的申请办理继承、声明、赠与、委托等相关公证,协助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关系。

(九)建立司法确认制度。各镇、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作出确认裁定书,对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具有强制执行力。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作用,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推进全社会诚信建设,保障提高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

(十)开辟诉调对接绿色通道。县法院要充分发挥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作用,开通完善便民诉讼服务体系,上门立案,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的协议优先立案受理,解决诉讼时效长、程 序复杂的问题。县司法局要落实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指导和化解,开展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教育,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引导教育当事人依法维权,确保纠纷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

(十一)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调解组织要加强调解档案管理,每次调解工作完毕后都要将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包括多媒体档案)整理归档,确保调解档案信息完善,确保调解诉讼更客观更精准更公正,便于镇村全程掌控矛盾纠纷化解过程、督促履行调解诉讼结果、加强重点人员帮扶稳控。

(十二)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县级各部门、各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要主动聚焦乡村调解工作,全力协助镇村开展矛盾纠纷调解。要切实按照 “属事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单位职责,凡是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都要积极主动全力参与镇村组织的乡村调解活动,不得将应由部门化解的责任层层推向镇村化解。行政机关要从行政执法、政策兑现等方面积极支持乡村调解协议落实,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政法职能维护乡村调解良好秩序。

(十三)加强调解工作保障。县司法局要修订完善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补政策并抓好组织落实,保障乡村调解工作顺利开展。要大力加强镇村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做到人员专业化、制度法治化、流程规范化、阵地标准化、调解常态化。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保障力度,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级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局、教体科技局、妇联、文旅广电局、经开区管委会、石泉县人民法院、县生态环境分局、中国人民银行石泉县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泉县“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乡村调解工作的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分流交办、业务指导、督办落实和总结调研。各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任组长的“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镇综治中心合署办公,负责辖区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排查汇总、分析研判、分流交办、协调化解、业务指导和督办考核。从镇政府及下属单位、社会治理办、基层政法单位以及“两代一委”、乡贤精英、离退休干部中选聘一批思想好、素质优、威望高、能力强的人员,按照行业专业界别,建立司法、道德和行政三方调解人力资源库,更新镇级调委会,负责镇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各村(社区)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的村级乡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组织领导、排查掌控、分析研判、协调化解。选聘监委会主任、联村干部、联村政法干警、网格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乡贤精英、群众自治组织、妇联主任,建立司法、道德和行政三方调解人力资源库,更新村级调委会,村支部书记兼任调委会主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流程,强化工作保障,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二)加强宣传,主动引导。各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抖音等媒体,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我县推行的“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新举措,各镇、各村(社区)综治中心都要统一制作宣传指引牌,公开相关政策、调解流程和制度规定,让广大群众知悉明白理解乡村调解工作,主动把矛盾纠纷导入乡村调解途径加以解决,引导教育广大群众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观念和行为习惯。

(三)落实奖惩,严格考核。将推行“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纳入县对镇和部门年度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考核目标任务,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干部综治工作实绩档案,与三项机制相挂钩,与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相挂钩。建立惩处机制,对工作不严不实不细,久拖不决,放任自流,导致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群众越级上访、大规模群体上访、群体性事件或者“民转刑”案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石泉县推行“三力联调”乡村调解工作实施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