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mrsj/2020-0035 | 公开日期: | 2020-02-25 16:30 |
来源 | 县人社局 |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开发临时性公益性岗位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安人社函〔2020〕49号)精神,结合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将开发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发数量。本次共开发防疫公益性岗位21个。
二、岗位地点。全县21个社区各开发1个。
三、招聘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镇、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具体从事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等工作。
四、聘用对象。辖区内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成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无法返岗外出务工农村富余劳动力。
五、岗位补贴标准。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600元执行,不足整月的按天折算报酬。采取拨付社保卡的形式发放。
六、聘用程序。由镇、社区发布招聘公告,从符合条件人员中择优选聘,应聘人员应填写《临时性防疫公益性岗位申报表》,社区签署意见,报镇政府审定,审定后由镇政府与劳动者签订《就业协议书》。同时将上岗人员花名册及《就业协议书》报送县人社局备案。县人社局对上岗人员身份审核后按月拨付补贴。
七、聘用期限。防疫公益性岗位属临时性辅助性用工,是特殊时期的特殊公益性岗位政策,聘用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省政府解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后1个月内自动终止不再续签。
八、工作要求。各镇政府要落实防疫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严格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履职能力和身体素质审核把关。明确专人负责上下对接,做好人员管理。聘用人员离职后,要及时停发补贴。严禁空岗、挂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超指标聘用。对违规用人违反政策骗取岗位补贴的,除追回相关资金外,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追查相关人员责任。各镇聘用结果务必于2月27日前上报人社局备案,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防疫公益性岗位审批表(附件1).xls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