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rsj/2020-0044 公开日期: 2020-03-11 17:07
来源 县人社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石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的通知

石创就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石泉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代章)

2020年3月10日


石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为促进就业稳定、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根据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安康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2020-2021年)的通知》(安人社发〔2019〕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至2021年全县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其中2020年开展1600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底,全县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25%以上。

二、培训重点

(一)实施企业在岗人员提升行动

围绕企业岗前需要和发展需求,广泛组织开展企业岗前培训、在岗提升培训、转岗专业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企业失业人员实行“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帮助失业人员提升就业能力和就业信心,尽早实现重新上岗就业。围绕新社区工厂全覆盖目标,精心组织开展新社区工厂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努力推动新社区工厂员工从农民向产业工人转变。积极发挥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培训机构作用,帮助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化工、矿山、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及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要组织从业人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县总工会、经贸局、公安局、人社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就业扶贫技能提升行动

以脱贫攻坚为统揽,加强对贫困劳动力及其子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着力提高培训后的就业率。根据贫困劳动力的自身条件,坚持就业导向、个人自愿的原则,引导贫困劳动力自主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并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生活费和交通费补贴。贫困家庭学生参加“新型职业教育培训活动”,赴省外优质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在校就读期间给予每人每年生活和交通费补贴2500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积极培育“返乡创业带头人”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技能扶贫行动和技工教育赋能工程,按照“雨露计划”规定,给予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扶贫资金助。(县教体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扶贫局负责)

(三)实施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行动

对于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家政服务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服刑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分别开展实施“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新型职业培训合作行动”“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以及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残联、教体科技局、司法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局负责)

(四)实施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行动

围绕三大服务业开展服务业技能提升行动。一是母婴护理、病患护理和养老护理员等家政服务业;二是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等餐饮类服务人员;三是针对我县蓬勃的旅游行业,开发乡村旅游服务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我县发展全域旅游能力,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对新上岗服务业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在岗人员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期间至少每人受到1次在岗提升培训。依托县餐饮协会大力开展餐饮就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行动,打造“石泉食美”餐饮品牌,努力培育一批名厨、名宴、名小吃。依托苏陕劳务协作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继续抓好修脚师技能培训工作。(县总工会、妇联、民政局、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实施创业创新技能提升行动

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创业培训中心、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对有创业意愿的各类人员参加创业意识教育、创新素质培训、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支持县职教中心对毕业年度毕业生开展创业培训。(团县委、妇联、工商联、教体科技局、人社局、供销联社负责)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摸底调查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是企业职工和在岗人员。各相关部门要围绕重点人群迅速开展调查摸底,摸清本部门主管企业或行业的就业人数、技能需求、培训意愿,并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有步骤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培训。

(二)强化培训管理

对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县人社局在市级培训目录清单范围内,确定适应本县的培训工种目录、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目录。符合条件的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不受培训工种目录限制。实行职业培训服务和补贴申领告知承诺制,依托社保卡等信息化手段开展审核,简化工作流程,减少纸质材料,提高服务效率。利用建立石泉县标准化创业中心的契机,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一个标准化的培训中心。利用“互联网+”、移动APP提供在线学习,鼓励各级技能大师线上授课。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纳入结业考核。

(三)加大政策扶持

1.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托举办的职业院校或经认定的职工培训中心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的证书(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情况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3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技师5000元。培训后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每次600元。疫情期间开展线上培训的,按补贴标准的130%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同时可按规定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对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在岗安全技能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给予每人6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2.对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移民搬迁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实施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费、交通费补贴。鼓励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

3.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移民搬迁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转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残疾人参加SYB创业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计划补贴范畴,培训不少于80课时。补贴分两个标准: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但在6个月内未实现创业的,按每人每期1000元给予补贴;培训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并在6个月内成功创业的,按每人每期2500元给予补贴。所涉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

4.对企业开展培训或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所在地参加培训取得证书,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对确有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根据培训需求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培训补贴按照“谁垫付、谁申领”的原则支付给企业或个人。

四、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

县创业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工作的协调领导;县人社局承担政策制定、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组织社会培训机构承担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农业技术培训;县林业局负责林业技术培训;县经贸局负责组织县内各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养老护理人员在岗提升培训;县妇联负责组织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县市场监管局指导县餐饮协会组织开展餐饮类就业人员提升培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特种行业安全技能培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培训;县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培训;县供销联社负责电子商务培训;县文旅广电局负责涉旅服务人员培训;县残联负责残疾人培训的“分工负责、协作监管、统筹推进”;县财政局要整合各类资金,建立专户,确保足额补贴到位。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统计,建立培训信息月报、季报、年报制度,扎实有效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二)强化资金保障

县政府将对各部门的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培训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切实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资金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发生,确保资金安全。对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私分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对待,保护基层工作人员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严把培训质量

整合县内培训机构,按照“发挥特色、质量第一、注重实效”的原则,持续提高培训机构的培训能力和水平。培训机构或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人社部门规定的培训期限、培训内容,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按规定组织开展培训。县人社局要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动态监管和考核监测,加强对培训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培训日常巡查和效果评估,确保培训质量。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培训过程监管、培训效果评估,将过程监管、评估结果作为核拨培训补贴的重要依据。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发挥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媒体作用,通过发放宣传单页、张贴海报、上门入户等方式,提高企业、培训机构、行业协会和劳动者政策知晓度,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加大技能人才激励表彰,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大赛,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石泉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20-2021年)任务分解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