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nlkjj-zszl--2018-0189 公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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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林科技局关于落实省级公益林界定及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关镇、池河镇、饶峰镇、云雾山镇、熨斗镇:

为加大省级地方公益林管理,根据省市关于加快落实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要求,根据我县省级公益林区划范围,将省级公益林界定到户,实施生态补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此方案。

一、工作重点

根据省级地方公益林区划范围规定,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到户为基础依据,对我县经省级认定的地方公益林进行界定到户,明确经营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实施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

二、工作内容

(一)任务量:全县经省级区划的公益林范围进行界定到户,省级公益林任务量25万亩。

(二)工作程序:本次界定工作以镇为主体组织实施,以划定的省级公益林涉及的行政区域范围为基准,把省级公益林面积落实到林地经营主体。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到户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摸底、现场小班界定、申请登记、签订公益林界定书、签订管护合同、建档立卡、张榜公示等程序,确定公益林小班到户面积和四界,明确管护责任。

(三)注意事项

1、宜划为省级公益林的林地:①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集镇周边需要加强生态保护的林地;②郁闭度0.2以上的灌丛植被、人工生态防护林及山体脆弱,易受自然灾害破坏的森林、林木和林地;③山体坡度在36度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木和林地;④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内的禁伐天然林。

2、不宜界定为省级公益林的林地:①各类经济林地以及适宜发展经济林木的林地;②应开发利用价值较大的原料林、用材林和竹林;③农民自己生产、生活所需的薪炭林;④已被征占用建设的林地和计划将征(占)用的林地;⑤林地权属有争议,权利人不同意,无林权证或林权信息与实际不符的林地。

三、界定范围及补偿标准

(一)省级公益林范围和面积:饶峰镇113100亩;云雾山镇28000亩;城关镇30000亩;池河镇7400亩;熨斗镇68500亩(详见附表1)。

(二)补偿标准和资金使用管理:

1、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为每年每亩5元,公共管护支出0.25元(省上已提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每年每亩可统筹1.75元用于统一组织公益林资源管理;支付给公益林经营者者每年每亩3元。补偿标准根据省市增补计划进行调整。

2、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为省级公益林的农户个人林地经营者。

3、补偿给个人的由个人按照管护合同规定承担相应管护责任;个人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管理的公益林,补偿性支出全部支付给个人,用于管护支出;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补偿支出不低于3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补偿费,其余不高于70%支付给个人用于管护支出。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8年9月10日至9月20日)

1、成立机构。成立由农林科技局局长为组长,各镇镇长和农林科技局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农林科技局,韩燕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公益林界定工作组,抽调得力工作人员负责行政区域内的省级公益林界定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政策、技术指导。

2、宣传动员。一是组织宣传学习公益林政策和技术方法,落实工作要求。镇在县级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镇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镇对各村、组人员开展政策技术培训,宣传生态公益林政策、目的和方法,确保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到人。

(二)区划界定阶段(2018年9月21日至10月20日)

1、调查摸底。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以2009年颁发《林权证》为基础,采取逐户、逐宗地对林权信息进行登记,填写《国家重点公益林界定申请登记表》。调查摸底结果需镇、村、组工作人员以及林权权利人签字确认,并进行第一榜公示7天。调查摸底工作要充分尊重民愿民意,“不强划、不强留”,要妥善协调解决好农户反映的问题。

2、核准基数。以村为单位,汇总确定的公益林基数经镇政府审核进行第二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和农户签定《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三)汇总兑现阶段(2018年10月21日至10月31日)

1、数据汇总。以村为单位汇总公益林户数、宗地数、面积,计算出补偿兑现金额,并录制电子表格,报镇政府审核后进行第三榜公示7天。

2、补偿兑现。汇总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益林区划界定汇总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林科技局,实施生态效益补偿兑付。

3、建档立卡。各镇确定专人负责公益林建档工作。将公益林界定有关表、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并将调查表、台账清册、公示表报县林业部门存档。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1、各镇自查。各镇在自查验收结束后,向县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并申请验收。

2、县级验收。验收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每镇抽查2个村,并走访部分农户,查看张榜公示、建档立卡等情况。县级检查验收结束后向市一级上报工作总结,做好迎接上级检查验收准备。

3、实施兑付。检查验收结束后各镇将最终界定无误的省级公益林录入镇级财政支农惠农兑付系统,导出表格,经镇分管领导审批签字后上报县农林科技局审核,报财政局实施对付到户。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项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事关林业政策的长期稳定,各镇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吃透政策,组织动员,广泛宣传公益林界定政策和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来,要妥善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界定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界定工作直接关系森林效益补助资金是否能够落实到位,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按时完成。要求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界定工作落实到位。

(三)吃透政策,界定清楚。公益林界定是取得森林经营者的同意,在不改变森林、林木所有权的前提下,分清林权所有者、经营者的责、权、利三者关系,既不会改变森林、林木、林地权属,更不会改变已经落实的林业经营形式。从事区划界定工作人员要准确掌握政策尺度,深刻领会文件精神,耐心做好政策宣传讲解,安抚好群众情绪,同时要明确告知群众,在未签订公益林管护合同之前,仍按现行政策法规进行管理,以防止群众对政策产生误解,导致乱砍滥伐现象发生。

(四)规范操作,确保质量。严格遵循中省有关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政策规定,工作人员应深入实际,到现场地块逐户进行调查摸底,认真登记林权相关信息,明确四界、面积,不能简化和省略程序,做到人、地、证相符,林地信息准确,保证质量,不出问题,不留后患。

(五)明确任务,按时完成。各镇村、各工作组要按照工作程序,工作要求,细心操作,实行“谁带队,谁审核,参与人员共同负责制”,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好。遵照“先易后难、有序推进”,“进度服从质量,保证不留后患”的原则,按照时间安排高质量、高标准完成此项工作。

(六)严明纪律,维护稳定。公益林补偿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决不允许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工作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做到服从安排,坚持原则,依法依规办事。各镇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坚持界定纠纷调解“四不出”要求,即户与户纠纷不出组;组与组纠纷不出村;村与村纠纷不出镇;镇与镇纠纷不出县。工作开展期间要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森林资源保护法律法规,维护林区秩序,确保省级公益林界定工作顺利完成。

(七)认真汇总,建立明晰台账。《石泉县省级公益林调查摸底表》为落实界定工作第一手资料,调查摸底结果关系到落界成果和成败,农户签字是真实反映农户自愿为主的原则,是否愿意划定为省级公益林,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在调查林地情况同时,认真对待,不可疏忽大意。调查摸底同时贫困户要进行备注,最终将贫困户公益林补偿情况建立明晰台账,确保本次省级公益林扶贫成效。

附件:1、石泉县省级公益林涉及的镇、村面积一览表

2、石泉县省级公益林调查摸底表

3、石泉县省级公益林界定汇总(公示)表

4、石泉县省级公益林界定书

5、石泉县省级公益林管护合同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