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ZFBM-zfbmnlkjj-zcwj--2018-0191 公开日期: 2018-10-16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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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县农林科技局石泉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石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石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泉县农林科技局 石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10月11日


石泉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实施方案

根据安康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通知》(安农业法〔2018〕210号)精神,我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工商企业和个人借建农业大棚之名,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建设“私家庄园”等非农设施乱象,计划从2018年10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为明确任务,夯实责任,规范程序,确保“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部署安排,全市上下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建立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二、清理整治范围和重点

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大棚房”问题。各镇对辖区内所有农业大棚、日光温室、连栋温室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逢棚必进、逢棚必查,不留空档、不留死角,摸清底数、掌握实情,认真统计生产设施、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用地及监督管理情况。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流转、审批、备案、财政补助等相关信息,掌握“大棚房”享受财政补助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建立问题台账,作为清理整治的基础依据。

(二)坚决清理整治整改。根据排查结果,各镇对发现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的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对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以及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房等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严重违法违规建设,坚决依法依规拆除、退房还地、恢复生产;对农业大棚看护房等生产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超标的,区分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工作,切实加以整改规范。

(三)严格依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的通知》、《陕西省现代农业园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纪委监委、公安等部门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置。对改变农业设施用途、涉嫌骗取的财政补助资金,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

(四)严肃问责追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对在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工作推进不力的公职人员,各级纪委监委要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坚持“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非农设施占用的耕地,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做好技术支撑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六)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立足标本兼治,完善政策措施,细化监管制度。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建立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有奖举报和农业项目公示制度;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公示牌。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强化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对设施大棚温室等普遍建档立卡。根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研究制定完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村产业振兴和设施农业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抓总。成立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徐家彦任组长,县农林科技局局长蔡方毅、县国土局局长陈彦廷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移民局等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县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各镇任务落实,并向市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报告情况。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林科技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主体责任。各镇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自查自纠、整治整改等工作,逐级压实村组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

(三)部门协同。县级国土、农林、水利、移民等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农业园区属性,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强化督导,做好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中省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准确把握政策,明确范围,突出重点,迅速开展专项行动。

(一)排查梳理阶段(10月12日前)

各镇在前期摸排调查的基础上,县级成立督查小组,对摸排情况以镇为单位,逐园逐棚进行全面自查核查,对排查出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问题,逐一登记造册、拍照留痕,建立问题台账,由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确认,并于10月13日前报农林科技局,县级汇总并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形成自查报告,随县政府的承诺书一同上报市清理行动整治小组办公室。

第一核查小组:组长 胡松

成员:吴礼兵 王 黎

检查区域:池河镇、中池镇、迎丰镇、曾溪镇

第二核查小组:组长 张诗清

成员 陈 佳 刘庆辉

检查区域:后柳镇、喜河镇、熨斗镇

第三核查小组:组长 毛先洋

成员 李登炎 丁小龙

检查区域:城关镇、云雾山镇、饶峰镇、两河镇

(二)整治整改阶段(12月12日前)

各镇从10月中旬开始,组织对排查中发现的“大棚房”问题,组织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整治整改情况,集中通报,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例。县级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查处整治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的,问责追责。

(三)总结报告阶段(12月20日前)

清理整治结束后,各镇及时形成总结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清理整治行动小组办公室;县清理整治小组办公室对县区情况汇总后形成总结报告,于12月20日前,报请市上统一组织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为专项行动提供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做好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肃督导问责。对专项行动每个环节,都要严肃认真督导,确保如期完成任务。县上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对工作不到位的环节和整治不彻底的地区进行补课,对问题严重的通报批评,甚至问责追责。县上将本次专项行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县级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做好宣传引导。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跟踪报道清理整治情况,适时曝光典型案件,起到警示作用。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依规办事,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农村社会稳定,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定期信息报送。实行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各镇各部门要确保专人负责,及时汇总、逐级上报进展情况。务必于每周一12时前,向县清理整治小组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清理整治情况,重大事项随时上报。

全县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6321372

附表:1.“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排查情况汇总表

2.“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情况表

3.“大棚房”问题摸排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