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2016年度精准脱贫第一批切块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jz-fwzxxczj--czys-2017-0004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财发〔2016〕9号 | 成文日期: | 2016年03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6-03-25 17:27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石泉县2016—2019 年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石发〔2016〕1 号)、县发改局《关于下达2016年精准脱贫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6〕101号)文件和县脱贫指挥部第一次办公会议精神,现将2016年精准脱贫第一批切块资金239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下达资金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按照(石发改发〔2016〕101号)文件要求,共计划安排150个贫困村的基础设施项目资金6997万元、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276.1万元,共计9273.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资金包括新修村级道路建设174.2公里资金4355万元、新建便民桥174座资金1392万元、新建或改造饮水项目250处1250万元。项目一次下达,资金分批到位,2016年共安排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资金5987万元,本次下达资金2395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485万元、产业扶持资金910万元。各镇严格对照脱贫项目建设内容,立即组织实施,超前完成建设任务。
二、资金使用要求。切块资金按扶贫资金进行严格管理,纳入村财镇管,实行镇财政报账制。切块资金必须用于经核实后的基础设施项目和贫困户的产业发展:属于工程类项目的,严格按工程管理要求实施,确保资金公开透明、规范使用;属于产业发展扶持资金,要以产业扶持基金或产业奖补形式进行,严禁无政策依据、无产业发展项目直接发放,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程序,发挥脱贫资金造血引导作用。
三、资金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作好扶贫资金跟踪监督工作,确保脱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项目主管部门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监察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虚报、冒领、挪用项目资金行为的镇村,报请县政府进行通报,除缴回项目资金外,并追究相关责任。
石泉县财政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