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下达精准脱贫第三批切块资金的通知 | ||
索引号 | jz-fwzxxczj--czys-2017-0003 | 公开目录: | 财政信息 |
公开责任部门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石财发〔2017〕2号 | 成文日期: | 2017年01月2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7-01-23 17:26 |
内容概述 |
各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委、县政府《石泉县2016—2019 年精准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石发〔2016〕1 号)、县发改局《关于下达2016年精准脱贫项目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石发改发〔2016〕101号)文件精神,现将精准脱贫第三批切块资金2571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下达资金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计划。按照(石发改发〔2016〕101号、石发改发〔2016〕360号)文件要求,计划安排150个贫困村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2301万元、基础设施项目资金6997万元,共计9298万元。项目一次下达,资金分批到位。截止到目前下达资金3786万元(产业扶持资金230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85万元),本次下达基础设施项目资金2571万元,其余资金待工程完工验收后统一结算,资金列“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功能分类科目。
二、资金使用要求。各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并经脱贫攻坚指挥部专项检查验收后,严格按照验收认定内容与施工队统一结算, 严格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不得截留、挪用,并实行镇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资金监督管理。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扶贫资金跟踪监督工作,确保脱贫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监察局、审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虚报、冒领、挪用项目资金行为的镇村,报请县政府进行通报,除缴回项目资金外,并追究相关责任。
石泉县财政局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