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流程

2025-07-21

1.提出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3)。《申请表》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iq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也可到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

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镇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某相关政府信息,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接收

各级行政机关接收申请后,应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出具收件回执,写明接收日期。

(1)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做好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记录。

(2)通过互联网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hiquan.gov.cn)“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在线申请,选择受理单位后在线提交;或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公布的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提交。

(3)通过信函、邮寄或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或传真发送到行政机关的,应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左上角明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审查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开申请后,应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该申请并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

5.补正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予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6.拟办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得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批转形式交由其他部门办理,应按照自行办理、协同办理、会商办理等情况分类处理,提出拟答复意见。

7.意见征求

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或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8.审核

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拟答复意见进行审核。

9.答复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和《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拟公开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审查,并经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其中涉及重大、面广的拟公开政府信息应报经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分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定,方可答复。

10.送达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该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送达答复。

送达期限:采取自行领取方式送达的,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签收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交邮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11.存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配置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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