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编制《石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方式进行。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具体详见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县政府门户网站、“石泉发布”微信、微博公众号、石泉广播、“爱石泉”APP、县档案史志馆、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图书馆等。
有条件的部门应设置或配备政务信息公开栏、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查询机、公共查阅室(点)等设施,方便公众检索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索引号、公开责任部门、公开日期、信息名称、文号、公开形式、内容概述、产生日期、依据、关键词、公开目录信息有效性等要素。
1.索引号(必选项)。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单位类别、部门编码、分类编码、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组成,各部分号码用“-”相连,其结构为:单位类别-部门编码-分类号-信息生成年份-流水号。
(1)单位类别:
类别 |
编码 |
县政府工作部门 |
ZFBM |
直属事业单位 |
ZFZS |
县政府派出机构 |
ZFPC |
集体经济组织 |
ZFJT |
镇人民政府 |
ZJZF |
(2)部门编码:单位类别编码+单位名称首写字母。如财政局,部门编码为zfbmczj。
(3)分类编码:信息分类名称首写字母。
(4)信息生成年号:某条信息生成的年号。如:某条信息于2007年X月X日生成,此条信息的“信息生成年号”为“2007”。
(5)流水号:信息填报时的顺序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2.公开责任部门(必选项)。即发布机构,指信息的责任者。信息为一个机构产生时,该机构为发布机构;信息为几个机构联合产生时,文件类以谁编制文号,则该机构为发布机构;非文件类以谁为主编制,则以主编制机构为发布机构。发布机构应使用全称,不能使用简称。
3.公开日期。指信息发布的日期。
4.信息名称(必选项)。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文号(可选项)。文号是文件制发过程中由制发机关赋予文件的顺序号,文号包括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序号,并依此顺序居中排列。
6.公开形式(可选项)。政府信息公开类型主要包括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两种。
7.内容概述(可选项)。内容概述是对信息主要内容的说明,包括:主要内容、重要数据和其他必须说明的事项等,用来帮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确定信息是否符合其需求。
8.产生日期(可选项)。产生日期是指信息正式发布(出版)的日期。对于政府文件,产生日期即签发日期;对于非文件类的信息,如数据表格等,产生日期指该信息可为公众完整获得的起始时间。日期使用YYYY-MM-DD的格式,其中YYYY是年,MM是月,DD是日。
9.依据(可选项)。主要说明行政权力、服务、收费等事项依据的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名称及其文件编号。
10.关键词(必选项)。关键词是为了方便公众查找而设立的一个用于信息标引和检索的数据项。它是一组表达某一主题代表性的习惯用词,可取自信息的题名或正文用以表达信息主题并具有检索意义的非规范化的词或词组,也可以是公众已认同的俗语。其中公众认同的俗语至少标注1个。
11.有效性(必选项)。文件是否有效。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县、镇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含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名单附后)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申请人应直接向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申请公开(各工作部门或直属机构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各单位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将本单位申请公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属于县政府受理的,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
(二)公开程序
1.提出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shiqu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栏目下载,也可到申请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领取。
申请注意事项:
(1)依申请公开仅限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县、镇人民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含派出机构、内设机构)申请获取某相关政府信息,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接收
各级行政机关接收申请后,应以本行政机关名义出具收件回执,写明接收日期。
(1)通过现场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到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填写《申请表》。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委托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做好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记录。
(2)通过互联网或电子邮件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石泉县政府门户网站(www.shiquan.gov.cn)“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在线申请,选择受理单位后在线提交;或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后,通过公布的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电子邮箱提交。
(3)通过信函、邮寄或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或传真发送到行政机关的,应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左上角明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审查
各级行政机关收到公开申请后,应审查提交的申请是否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公开的形式要求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收到该申请并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制度登记备案相关信息,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
5.补正
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公开申请要件不完备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予补正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6.拟办
各级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办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得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批转形式交由其他部门办理,应按照自行办理、协同办理、会商办理等情况分类处理,提出拟答复意见。
7. 意见征求
当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或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
8.审核
各级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拟答复意见进行审核。
9.答复
行政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和《陕西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示范文本》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对拟公开的内容,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审查,并经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其中涉及重大、面广的拟公开政府信息应报经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分管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审定,方可答复。
10.送达
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应该按照申请人要求的途径送达答复。
送达期限:采取自行领取方式送达的,以申请人或其委托人签收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送达的,以交邮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采用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送达日期以网络系统发出之日为期限计算时点。
11.存档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配置必要设备,将案卷材料制成电子档案,实现对案卷材料电子化保存;对于纸质原件材料,应当按照日期和文号进行编号装卷保存。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县政府政务信息中心)备案。
(三)收费标准
1.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2.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
三、工作机构
石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行政机关、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宜。石泉县人民政府政务信息中心负责各行政机关、各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
石泉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6311539
传真号码:0915-6312310
电子邮箱:2184516535@qq.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公开渠道
2.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3.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1
公开渠道
一、线上查询渠道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
网址:https://www.shiquan.gov.cn
(二)“石泉发布”政务新媒体
“石泉发布”微信公众号
“石泉发布”微博公众号
(三)石泉广播、电视平台
石泉广播:FM92.3广播电台
石泉新闻:“爱石泉”APP
二、线下查询渠道
(一)县档案史志馆
地址:县城北环路延伸段10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中,7—8月: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15-6329726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县创投中心一楼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7—8月按夏季作息时间执行)
联系电话:0915-6323333
(三)县图书馆
地址:县城北环路延伸段14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10:00—20:30,法定节假日:10:00—17:00
联系电话:0915-6320505
附件2
石泉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部门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政府办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
0915-6311539 |
0915-6312310 |
|
发改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10楼 |
0915-6321348 |
—— |
2603131643@qq.com |
教体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8楼 |
0915-6321313 |
0915-6321313 |
|
经贸科技局 |
石泉县经开区(古堰)经开创新中心四楼西侧 |
0915-6321716 |
—— |
|
公安局 |
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三组 |
0915-6322678 |
0915-6323921 |
2865159291@qq.com |
民政局 |
石泉县向阳大道东段41号 |
0915-6321376 |
—— |
|
司法局 |
石泉县城关镇杨柳新区(原蚕种场5号楼) |
0915-6326002 |
0915-6326002 |
|
审计局 |
石泉县城关镇桃园路10号 |
0915-6321287 |
—— |
|
财政局 |
石泉县城关镇桃园路3号 |
0915-6321368 |
—— |
|
人社局 |
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延伸段9号 |
0915-6321301 |
0915-6321807 |
|
自然资源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4楼 |
0915-6315055 |
0915-6315081 |
|
住建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15楼 |
0915-6321642 |
0915-6310537 |
|
交通局 |
城关镇江南新区长安小区10号楼 |
0915-6321659 |
0915-6329533 |
|
水利局 |
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东段3号 |
0915-6321715 |
0915-6321715 |
shiquanshuili@163.com |
农业农村局
(乡村振兴局) |
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中段1号 |
0915-6321372 |
—— |
2658099187@qq.com |
统计局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
0915-6321445 |
0915-6321445 |
|
文旅广电局 |
石泉县城关镇江南新区长安小区9号楼 |
0915-6311155 |
—— |
372065020@qq.com |
卫健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13楼 |
0915-6310099 |
0915-6313979 |
|
市场监管局 |
石泉县城关镇江南新区8号楼 |
0915-6321665 |
0915-6321665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石泉县城关镇北环路东段53号 |
0915-6316315 |
0915-6316805 |
|
应急管理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7楼 |
0915-6321622 |
0915-6319121 |
|
医保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9楼 |
0915-6312962 |
0915-6312962 |
2209826627@qq.com |
行政审批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2楼 |
0915-6326100 |
—— |
1584869423@qq.com |
信访局 |
石泉县城关镇人民路1号 |
0915-6313106 |
—— |
1445343359@qq.com |
林业局 |
石泉县城关镇长安大道1号 |
0915-6311836 |
—— |
|
生态环境分局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12楼 |
0915-6311626 |
0915-6311626 |
|
经开区管委会 |
石泉县经开区(古堰)经开创新中心三楼 |
0915-6312882 |
—— |
|
招商服务中心 |
石泉县经开区(古堰)经开创新中心四楼东侧 |
0915-6325375 |
—— |
2623665570@qq.com |
供销联社 |
石泉县城关镇创投中心5楼 |
0915-6324984 |
—— |
2471845563@qq.com |
交警大队 |
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江南幼儿园向西100米 |
0915-6321259 |
0915-6321259 |
|
城关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城关镇古堰社区2组 |
0915-6526238 |
0915-6526238 |
|
池河镇人民政府 |
池河镇政府路17号 |
0915-6611324 |
0915-6611324 |
2593948174@qq.com |
两河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两河镇集镇 |
0915-6699360 |
0915-6699360 |
1959600650@qq.com |
饶峰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饶峰镇饶峰社区 |
0915-6711678 |
0915-6711678 |
|
后柳镇人民政府 |
后柳镇群英村一组 |
0915-6751100 |
0915-6751100 |
|
喜河镇人民政府 |
喜河镇王家庄 |
0915-6776209 |
—— |
482234631@qq.com |
熨斗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熨斗镇集镇 |
0915-6791120 |
0915-6791120 |
|
迎丰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迎丰镇集镇 |
0915-6661052 |
0915-6661052 |
|
中池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中池镇城镇社区五组 |
0915-6631014 |
0915-6631014 |
1686597208@qq.com |
曾溪镇人民政府 |
石泉县曾溪镇油坊湾村 |
0915-2080200 |
0915-2080200 |
|
云雾山镇人民政府 |
云雾山镇双河村二组 |
0915-6581013 |
0915-6581013 |
3224863061@qq.com |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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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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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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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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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其他组织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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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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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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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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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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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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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时间 |
|
签名(盖章) |
|
||||||
所需信息情况 |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
||||||||
所需信息的提供单位 |
|
||||||||
所需信息的提供方式(单选): ( )电子邮件 ( )邮寄 ( )现场领取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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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
注:请将申请人身份证明(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复印件作为附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