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5-0026 公开日期: 2025-02-28 18:44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按照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金资〔2025〕8号)要求,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泉监管支局、县气象局制定了《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按照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金资〔2025〕8号)要求,我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泉监管支局、县气象局制定了《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石泉县林业局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泉监管支局 石泉县气象局

2025年2月28日

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按照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要求,现根据《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中省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能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通过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为农业保险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适应农业保险发展内在规律,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努力构建经营行为规范、保障稳定高效的农业生产风险防控保护体系。

(三)坚持自主自愿。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意愿,不强迫、限制其参加农业保险。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完善条款设计,做好理赔工作,提升覆盖率,提高保障水平。

(四)坚持协同推进。加强政策协同和各参与方之间的配合,统筹兼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利益,既充分发挥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保险内容

(一)财政补贴品种及规模

1.保险品种

(1)中央险种:稻谷、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油菜、大豆等)、能繁母猪、育肥猪、公益林保险、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

(2)中央奖补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设施农业、仔猪、茶叶气象指数保险。

(3)省级险种:农房保险。

(4)省级支持的地方优势特色创新险种试点方案另行发文确定。

2.保险计划规模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稻谷1.5万亩、玉米8万亩)、马铃薯2万亩、油料作物(油菜、大豆)6万亩、能繁母猪1.1万头、育肥猪8万头、公益林131万亩、仔猪3万头、设施农业0.05万亩、茶叶气象指数2万亩、农房0.5万户。

各保险机构要结合我县风险保障需求实际据实承保,其中:中央险种愿保尽保;其他险种,各部门要加强预算约束,不得超过省级保费补贴规模(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计划合计1086.52万元(不含创新险种),其中中央财政补贴(含中央奖补的省级优势特色险)481.33万元、省级财政补贴285.78万元、市级财政最低补贴92.77万元、县级财政最低补贴43.24万元、农户自缴保费183.4万元)。

(二)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1.保险费: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稻谷、玉米)27元;马铃薯15元;油料作物15元;能繁母猪60元;育肥猪40元;公益林1元;设施农业400元;仔猪18元;茶叶气象指数52元。

2.保险金额: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稻谷、玉米)900元;马铃薯500元;油料作物500元;能繁母猪1500元;育肥猪800元;公益林550 元;设施农业12500元;仔猪400元;茶叶气象指数1500元。

3.农房保险:根据《陕西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方案》(陕财办金〔2022〕39号)文件规定,保额60000元、保费30元,附加地震险的保费增加6元。

农业保险中、省补贴品种均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保险责任应涵盖试点地区主要的自然灾害、重大病虫鼠害、动物疾病疫病、意外事故、野生动物损毁、林业有害生物等风险。

(三)财政补贴比例

1.中央险种财政补贴政策。

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稻谷、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中央财政补贴45%、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养殖业(能繁母猪、育肥猪)及公益林中央财政补贴50%、省级财政补贴2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其余部分由农户自己承担。

2.省级险种财政补贴政策。

(1)中央奖补的省级优势特色产业险种财政补贴政策。设施农业保险、茶叶气象指数、仔猪保险纳入中央奖补范围,中央财政补贴30%,省级财政补贴30%,市级财政补贴7%,县级财政补贴3%,其余为农户自担。若中央奖补资金不足兑付30%中央补贴比例时,差额部分由省级承担。

(2)农房保险补贴政策。按照《陕西省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方案》(陕财办金〔2022〕39号)执行,保额60000元,保费30元,附加地震责任险的,保费增加6元,省级财政承担60%,市级财政承担15%,县级财政承担5%,其余由农户自担。

(四)202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确定

根据《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延用2021年遴选结果,即我县202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及险种分别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承保2025年度育肥猪、玉米险种。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承保2025年度能繁母猪、仔猪、马铃薯、水稻、油料作物(含大豆)、设施农业、农村住房、茶叶气象指数保险。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承保2025年度公益林险种。

保险机构要严格按照各有关要求做好农业保险工作,若出现挑肥拣瘦或无理由拒绝农户投保等行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提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将予以通报,扣减其承保份额,情节严重者,申请市级取消该机构在我县的农业保险遴选资格。

四、重点工作

1.切实加强农业保险基础数据审核管理。各部门、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安康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检查机制(试行)通知>的通知》(安财企〔2023〕34号)和《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措施推进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财金资〔2025〕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切实做好农业保险精准投保理赔、信息数据共享、监督管理等工作。各保险机构要完善内控制度,优化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流程,强化标的查验、核保、查勘定损、核赔等工作,严格落实(安财金资〔2025〕7号)文件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承保信息精准性管理,加大科技投入及科技手段运用。对规模经营主体投保类业务,保险机构要以无人机、遥感、物联网等科技手段获取的数据作为承保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支撑;对个人投保、集体投保类业务,保险机构要重点审核分户投保清单,提升抽查验标比例,抽查验标要精准到地块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养殖业保险要积极运用“猪点数”“牛脸识别”等技术手段。

县农业农村、林业、住建部门要严格落实承保数据审核确认责任,随机抽查核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并于收到承保机构提交的保费补贴资金申请材料30日内完成承保数据的审核确认工作。

2.严格财务管理

各保险机构要严格控制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县财政局将把农业保险综合费用率作为推荐市级承保机构遴选、考核的重要依据,综合费用率不达标的保险机构不得在我县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

保险机构要加强应收保费管理,常态化做好与财政部门核对结算,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于农、林、住建、财政、行业监管等部门核减的不符合实际、超年度预算、超遴选范围等不属于财政补贴范围的应收账款,保险机构要通过退保、变更应收对象等方式及时进行账务调整,不得将财政部门列为应收对象。县区农业、林业、住建、财政、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要将核减情况及时告知保险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及时完成账务调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县农业、林业、住建、气象等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全县保险品种承保数据和自然灾害的审核确认等工作,县财政部门应扎实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工作,在县农业、林业、住建、气象等部门审核确认的基础上,及时向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放管服”精神,切实优化农业保险承保审核和资金拨付流程,明确审核和拨付时限,保险机构申请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不断提升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效率。气象部门应及时面向保险机构和投保户提供灾害预警、气象数据等信息,帮助投保户及时采取防御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协助保险机构快速核定损失、支付赔款。

各镇要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宣传、推进和落实力度,通过全覆盖、拉网式的宣传、动员和推广,确保脱贫户、监测户政策性农业保险全覆盖,其他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确保粮食作物和养殖类政策性农业保险达到应保尽保,提升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效凝聚乡村振兴发展合力,持续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二)明确时限要求。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迅速推动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各部门、各承保机构必须于2025年2月20日前县财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申请;3月10日前,提供2024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综合绩效自评相关数据;7月20日前,提交下一年度本县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等;县农业、林业、住建部门要按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保险机构申报及审核情况。

(三)规范经营行为。各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落实“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投保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利益。承保机构要根据示范性条款发布情况及时更新完善相关保险条款,根据年度承保规模科学下达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指标。要不断建立健全科学精准高效的查勘定损机制、缩短理赔周期,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合规经营水平。

(四)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中省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日常监控,建立长效检查机制,抓好审计问题整改,求真务实做好农业保险计划申报、承保确认、资金管理等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查处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农业保险工作小组、保险经办机构、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力度,不断提升农业保险信息化水平,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打造积极参保、保障有力、助推脱贫增收的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附件: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种植、养殖类)建议规模任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