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czj/2025-0027 公开日期: 2025-05-15 10:46
来源 石泉县财政局
内容概述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金资〔2025〕43号)要求,现将《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相关保险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财金资〔2025〕43号)要求,现将《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财政局 石泉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农民增收的保障作用,持续推动农业保险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三农”领域日益增长的风险保障需求,按照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农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价格、保收入”转变,根据《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和农户风险保障需求,制定本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

一、创新试点品种及规模

1.保险品种

根据《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省级支持的我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品种为魔芋收入保险和渔业收入保险。

2.保险规模

根据我县上报的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计划,经省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评审后确定创新试点险种规模为:魔芋收入保险0.8万亩、渔业收入保险0.5万亩。各镇及承保公司应在规定的省、市、县财政补贴规模内开展农业保险创新试点,超出规模开展部分,各级财政均不予补助。

二、保险费和保险金额

根据《2025年安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确定,2025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创新试点品种保额、保费标准如下(不得设置绝对免赔条款):魔芋收入保险保额2000元/亩,保费70元/亩;渔业收入保险保额2000元/亩,保费80元/亩。

三、财政补贴比例

省级支持的创新试点品种省级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10%,县级财政补贴5%,群众自筹40%。具体为:魔芋收入保险总保费56万元,省级财政补贴25.2万元、市级财政补贴5.6万元、县级财政补贴2.8万元、群众自筹22.4万元;渔业收入保险总保费40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8万元、市级财政补贴4万元、县级财政补贴2万元、群众自筹16万元。

四、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金〔2021〕2号 以下简称“通知”),按照“通知”中明确的“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鉴于以往年度我县承保机构因无渔业收入保险条款导致无法完成承保的情况,为确保试点险种顺利实施,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商议,确定2025年渔业险种承保机构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康中心支公司;2025年魔芋收入创新试点保险承保机构仍沿用上年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安康市分公司。

五、开展“保险+期货”试点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探索完善开展“保险+期货”模式的安排部署,结合前期申报情况及省市审核批复,我县本年度被纳入交易所补贴项目1个、非交易所补贴的其他项目1个,上级明确了具体财政补贴比例(详见附件)。我县具体承保规模和投资依据实际落实情况确定。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石泉县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安康市2025年策性农业保险“保险+期货”补贴项目(财政补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