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时间:2024-04-30 11:24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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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关某,女,汉族。

住址:河北省承德市。

被申请人:石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陕西省安康市石泉县城关镇江南社区。

法定代表人:罗某某。

申请人关某对被申请人收到投诉举报材料后,未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3月12日自愿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后依法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石泉县人民政府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