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zfgzbmsqxslj/2024-0063 | 公开日期: | 2024-07-17 17:19 |
来源 | 石泉县水利局 | ||
内容概述 |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水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经技术审查后,现就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
迎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水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经技术审查后,现就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一组,距离迎丰镇约1.5km实施蚕桑工厂续建项目的防护堤工程。
二、同意你单位报送《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水文、地质等技术参数、工程任务、规模、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等内容(以技术审查意见为准详见附件),并按照审查同意后的设计报告严格执行。
三、工程建设期原则上应在非汛期施工,施工期间严禁向岸线外侧河道内倾倒和堆积渣土,不得在岸线外侧河道内堆放施工原材料,不得阻断天然河流,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不得在工程建设期间在河道内从事河道采砂运营活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拆除清理施工设施,清除河障,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畅通。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拟建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负责防护堤工程建设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建设期间随时接受我局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涉河部分验收时,应有我局相关人员参加。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