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slj/2024-0063 公开日期: 2024-07-17 17:19
来源 石泉县水利局
内容概述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水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经技术审查后,现就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石泉县水利局关于对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迎丰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水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经技术审查后,现就该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一组,距离迎丰镇约1.5km实施蚕桑工厂续建项目的防护堤工程。

二、同意你单位报送《石泉县迎丰镇庙梁村蚕桑工厂续建项目防护堤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水文、地质等技术参数、工程任务、规模、工程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管理设计等内容(以技术审查意见为准详见附件),并按照审查同意后的设计报告严格执行。

三、工程建设期原则上应在非汛期施工,施工期间严禁向岸线外侧河道内倾倒和堆积渣土,不得在岸线外侧河道内堆放施工原材料,不得阻断天然河流,施工期间必须确保河道行洪畅通。不得在工程建设期间在河道内从事河道采砂运营活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拆除清理施工设施,清除河障,恢复河道原貌,确保河道畅通。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拟建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要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请你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负责防护堤工程建设管理并严格执行。在建设期间随时接受我局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工程涉河部分验收时,应有我局相关人员参加。

石泉县水利局

202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