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根据《安康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深入推广“4321”模式 构建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体系的实施意见》(安司发〔2023〕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理念,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有机整合司法、行政、道德三方人员力量,将“无忧调解超市”建在群众家门口,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为聚力建设美好石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以四级联动为牵引,凝聚调解组织统筹力
1.市司法局主导。市司法局加强业务指导、抓点示范和经验总结,着力破解“三调联动”联不动、“诉调对接”接不上、“司法确认”认不了以及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需求中不全面、不及时、不协调等问题。
2.县司法局主推。充分发挥“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高标准、全覆盖推广“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推动基层调解工作向专业化、品牌化迈进。
3.镇党委政府主责。充分发挥镇党委在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的第一责任和镇“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扛牢属地管理责任,司法所加强日常业务指导,推动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实战化实效化。
4.村(社区)调解组织主调。强化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将“三力联调”和“无忧调解超市”全面延伸至村(社区),规范基层人民调解“主阵地”。精心培养基层人民调解员和乡村法律明白人,建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力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早、化解在小。
(二)以三方资源为依托,搭建调解服务新平台
5.提供一站式服务。充分整合镇综治中心、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交警中队、法律服务工作站及镇村调解委员会等资源力量,在镇村两级建好用活“无忧调解超市”,将矛盾纠纷化解一站式服务平台建在群众“家门口”,全天候提供信访接待、矛盾调解、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供群众自主选择、点单调解矛盾纠纷,全面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6.推动多力量融合。坚持专职干部专职调解、配合力量协作调解、社会贤达聘任调解,选派镇机关领导干部、驻村工作队组成行政调解力量,辖区政法干警、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司法调解力量,村(社区)干部、网格员、“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和群众代表、农村“五老”组成道德调解力量,整合充实到“无忧调解超市”资源库,最大限度释放基层调解工作动能。
7.做到全闭环运行。严格落实《“无忧调解超市”点名调解流程》等制度规范,实现工作程序、工作制度、文书格式“三统—”的规范化标准化,明确受理、调解、回访等环节具体工作要求,做到全流程、全周期闭环管理运行。
(三)以两种方式为抓手,提升调解群众满意度
8.“无忧调解”抓早抓小。将调解人员按照调解类别进行分类,注明个人职业、专业、特长和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形成无忧调解超市点名册并张榜公示,放置于各村(社区)调委会,群众遇到简单易处理的矛盾纠纷,当事人可通过点名册选择自己信得过、能放心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或者由“超市服务员”推荐所涉纠纷领域有专长、调解业务能力强的调解员进行调解。如果群众在居住地找不到自己信任的调解人员,可跨区域点“单”,提高调解效率和成功率。坚持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组织调解人员下沉一线,常态化开展苗头性、倾向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第一时间介入调解,从源头上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9.“三力联调”抓主抓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围绕项目建设、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劳务纠纷等领域,对头绪繁多、成因复杂、时间跨度长或多次调解仍不能有效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启动大调解机制,实行司法力量、行政力量、道德力量“三力联调”,采取讲理说法、法治教育、道德评议、谴责曝光、政策引导等综合举措促成双方息事宁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可能引起越级上访、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及时预警提醒、规范分流,落实稳控措施,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四)以一套制度为保障,增强调解工作硬支撑
10.落实“三色”管理机制。按照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划分层级,严格“红、黄、蓝”三色管理机制,及时做到动态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无忧调解超市”和“三力联调”精准分类调解,确保矛盾纠纷高效化解。
11.建立研判通报机制。实行“日排查、周研判、月通报、季调度”制度,村(社区)每日摸排调处上报矛盾纠纷隐患,镇每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化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县司法局每月对辖区矛盾纠纷排查总量、化解数量、剩余存量通报排名,市司法局每季度对各县区进行调度、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整改措施,倒逼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
12.建立激励奖励机制。扎实开展人民调解“菜单式”培训,每年分级分镇对基层调解员和“超市服务员”进行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基层调解员和“超市服务员”综合业务素质,提高基层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大“以案定补”力度,修订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根据调解事项难易程度和最终成效落实调解补助,提升广大调解员工作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面深入推广“4321”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以及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解决推广工作中的困难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日常推广工作以及业务指导。各司法所要将推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指导镇村(社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推广工作有力有效、落地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结合诉源工作,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保障,主动争取汇报,加大对全面推广“4321”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工作的支持力度,注重在人员配备、教育培训、硬件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比例。严格落实“以案定补”制度,激发基层调解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调解工作质效。
(三)注重氛围营造。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及时总结报道推广“4321”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模式中涌现出来的好做法、好典型、好效果,注重以案释法,不断凝聚工作力量,推动形成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