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运行】石泉县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实施方案

时间:2023-07-27 11:32作者:佚名源自:中共石泉县委平安石泉建设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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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市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打好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主动仗,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减少诉讼案件发生,推动矛盾纠纷去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实现“矛盾不上交、风险不外溢”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作用,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力量,推动形成党政主导、多方参与、联动联治、齐抓共管的诉源治理工作格局。坚持以人为本,把群众满意作为诉源治理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群众提供多元、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坚持多元治理,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统筹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措施手段,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坚持强基导向,不断加强基层组织、基础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基层干部和社会力量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能力和水平。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实际,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形成独具特色的诉源治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坚持把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作为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石泉、法治石泉的基础性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积极构建“源头管控、以调为主、多元化解、标本兼治”的诉源治理新格局,推动矛盾纠纷诉前解决,确保民商事案件万人成讼率控制在合理区间,切实减轻群众诉累,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同时按照“示范引领、点面结合、分类实施、融合创新、共同参与、多元主体”的原则,由政法部门先行抓点示范,牵头负责包抓 4个诉源治理示范点建设,其中县法院负责包抓城关镇双樟村,县检察院负责包抓城关镇老城社区,县公安局负责包抓池河镇五爱村,县司法局负责包抓饶峰镇胜利村;各镇要采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方式,利用三年时间完成“无诉讼村(社区)”创建全覆盖,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为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上聚力建设美好石泉创造持续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二、任务措施
(一)强化源头预防,合力推动精准防控
1.加强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建立诉源治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判重大风险,解决突出问题。深化完善“321”基层治理模式,加强对网格和联户单元的走访排查,推动纠纷隐患早发现、早化解、早控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常态排查,将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上报综治中心,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分流交办、化解销号。建立监察建议书、司法建议书、检察建议书、公安提示函等的落实机制,定期发布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典型案例,充分发挥“三书一函”的监督指导督促作用。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相关成员单位,各镇)
2.健全矛盾纠纷预警分析研判机制。实行“县月研判、镇周调度、村(社区)日碰头”工作机制,将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上报综治中心,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分流交办、化解销号。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行业机构、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形势分析研判,对问题突出、疑难复杂、群体性的矛盾纠纷研究对策,联合调处,有效化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
3.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持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和刚性门槛,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引发稳定风险的重大政策调整、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大活动举办、重大敏感案件办理等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做到应评尽评。健全公示听证、专家咨询、执法监督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防控贯穿规划、决策、执行、监督各领域各环节。(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
4.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的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培养公民诚信意识,营造诚信社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因不诚信行为引发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纠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人行石泉支行,各镇)
(二)统筹资源力量,强化前端预防化解
5.推动综治中心实体化高效化运行。充分发挥综治中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平台作用,组织协调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快推进综治中心、诉讼服务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一体化建设,推动法院、检察院、公安、信访、金融、调解、公证、法律服务、劳动保障维权等单位采取常驻、轮驻或云驻的方式入驻综治中心,落实矛盾纠纷逐级受理调处制度,推动县、镇、村三级综治中心一窗直接受理、统一分流、一站调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解纷服务。(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6.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严格执行《人民调解法》,持续优化基层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建设,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适当增加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不断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和履职素能,逐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补助,完善激励保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鼓励支持“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积极邀请“两代表一委员”
“网格员” “五老人员”和社区工作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各成员单位,各镇)
7.大力推进行业、专业调解。优化提升各类专业调解组织,培育一批专业调解队伍,参与具有行业性、专业性特点的家事、农村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商事、金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物业服务、保险合同等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调解专家库,指导调解工作,提供专业处理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等,各镇)
8.加强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工作。细化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严格依法依规组织行政调解。把房屋征迁、土地征收、社会保障、治安管理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产生的行政争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污染赔偿等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作为行政调解的重点,从实质上解决行政纠纷。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分流阀”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各成员单位,各镇)
9.发挥访源治理前端作用。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制度改革。持续深化书记民情“三本账”制度,畅通群众信访渠道,强化信访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作用,推动多部门、多主体“联合接访、联合调处、联合帮扶”。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推动信访问题“案结事了”、信访群众“事心双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定期走访下访接访和包案化解制度,及时解决信访积案和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牵头单位:县信访局;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各镇)
10.推进律师参与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按照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体系。在医疗纠纷、道路交通、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领域,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律师调解组织。持续加大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基层矛盾调解的考评考核。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11.扩大公证、仲裁方式的适用。积极开展家事、商事等领域的公证适用范围,鼓励和支持公证机构参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积极运用“党建+调解+公证”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发挥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的法律释明作用和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功能,提升公证防控金融风险效能,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快速实现债权。积极引导市场主体选择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纠纷,鼓励仲裁机构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综合运用裁决、确认、调解、和解、斡旋、评估、谈判等手段和方式多元化解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公安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三)推进法院“一站式”建设,构建诉前解纷新格局
12.建立集约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县法院要加强与各类调解组织联通互动,畅通与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发改、人社、退役军人事务、人行支行、工商联等部门的对接渠道,持续推进人民法院“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要设立相关专业调解工作室,在纠纷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设立法官工作室,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好的法官干警参与纠纷化解工作,构建线上线下全方位多元调解体系。 (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13.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专业调解组织或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协调配合,推动司法确认、法律指导等有机衔接。加快共享法庭建设,整合综治信息平台资源,先行先试,将县法院和池河、饶峰、后柳等基础较好的基层法庭率先建成共享法庭;完善先行调解工作机制,人民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统一入库,推进法院调解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或由法院委派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法院调解平台在线集约集成优势、法院立案调解前置程序解纷作用。 (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14.发挥人民法庭“桥头堡”作用。加强人民法庭与镇村综治中心、基层自治组织、基层调解组织对接对联,主动融入基层解纷网络,定期派员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推行专职人民调解员入驻人民法庭开展诉前调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解纷“桥头堡”作用。(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四)加强重点领域整治,统分结合有效推进
15.加强房地产领域问题处置。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力度,防止因开发企业资金问题导致无法交房或逾期交房产生纠纷。按照“一项目一专班”原则,组建问题楼盘处置工作专班,先行调处、联动化解问题楼盘衍生的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相关成员单位,各镇)
16.加强物业服务监管。积极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标准化建设试点示范,引领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标准化项目建设管理,减少物业服务质价不符引起的多发性投诉和诉讼纠纷。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对因物业服务产生的矛盾纠纷先行调处化解。联合制定涉及物业服务相关诉讼裁判标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各镇)
17.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置。健全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多元调解机制,加大调解力度,强化道路交通事故和解、调解协议的实际履行或司法确认,形成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合力。加强对保险公司理赔工作的监管,提升保险赔付效率,积极配合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确保介入及时、赔付有据、履行到位。(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各镇)
18.着力化解劳动争议。深化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加强劳动仲裁力量建设,配齐配强劳动仲裁人员。深化完善劳动仲裁部门与综治中心的协作机制,推动劳动争议专业调解组织进驻综治中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
19.源头治理医患纠纷。加强医疗机构作风能力建设,开展多元化业务培训和人才交流,提高医疗机构人员技术水平,强化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人员医者仁心、为民解疾的责任感、使命感。健全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加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及时、妥善、有效调处医疗纠纷。(牵头单位:县卫健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各镇)
20.妥善处理家事纠纷。深化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建设,加强当事人对婚姻家庭、抚养扶养赡养、财产分配等矛盾纠纷的思想行为价值引导和心理干预,对因婚姻家事产生的矛盾纠纷先行调解,推动婚姻家事矛盾在家庭范围内消化、责任义务在社会监督下履行。(牵头单位:县妇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相关部门,各镇)
21.加强商事纠纷调处。建立商事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畅通与县工商联、商会沟通平台,积极引导商事主体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牵头单位:县工商联;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经贸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
22.推动金融纠纷化解。金融监管部门要有效监督贷款机构并加强管理、准确评估,严格贷款和信用卡的审查发放,履行好催收职责,积极预防不良贷款、信用卡逾期等引发的诉讼。推动运用仲裁方式处理金融借款合同,探索金融纠纷调解多元化机制,推动便捷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人行石泉支行;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
23.深化非法借贷、虚假诉讼治理。严厉打击参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犯罪,加大对民间借贷案件的协同治理力度,遏制民间非法借贷案件高发势头。加大对虚假诉讼的甄别力度,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离婚、追索劳动报酬等虚假诉讼多发领域的案件。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加大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协同会商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对构成虚假诉讼犯罪的,坚决打击惩处,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权。(牵头单位:县法院;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金融办,各成员单位,各镇)
(五)加强教育宣传引导,推动共建共治共享
24.加强法治宣传。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民法典》作为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工作,定期发布典型案例,明确各类型纠纷的裁判标准,提高群众对纠纷结果的预判能力。加大宣传非诉解纷模式节约成本、高效便捷的优点,引导把多元化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方式,把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后渠道。 (牵头单位:县委普法办;责任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各成员单位,各镇)
25.开展系列创建活动。大力开展“无讼村(社区)” “无诉单位”“无讼企业”“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村(社区)” “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化“学法用法示范户”、“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推动“平安法治”“无讼”品牌创建活动向行业、单位、自治组织等领域延伸拓展。(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相关成员单位,各镇)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扎实推动此项工作,全县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长,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司法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局、县工会、县妇联、县工商联、人行石泉支行等单位和各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法院,由县法院分管副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司法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镇、各成员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诉源治理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完善制度,推动诉源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着力解决影响制约诉源治理推进的突出问题,汇聚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工作,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行业领域内,防止风险扩散蔓延。要持续加强纠纷预防和化解能力建设,加大诉源治理工作经费保障。对因诉源治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民转刑”案件和个人极端案事件要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诉源治理万人成讼率等指标纳入对各镇、各成员单位年度平安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价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级、评优评先、奖励惩处挂钩,并作为“红黄牌”动态预警管理、确定重点管理镇和部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四)强化建章立制。各镇、各成员单位应当健全人、财、物保障机制,足额保障诉源治理工作经费。同时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运用,统筹推进综合性、专业化诉源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推进诉讼和非诉讼纠纷化解平台之间的集成融合,实现信息互通、数据共享、资源整合。
(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镇、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 “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推广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合法理性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积极培育、推广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做法,努力营造社会和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