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报】 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时间:2023-01-03 15:04作者:佚名源自: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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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石泉县税务局在县委、县政府和安康市税务局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主动对标省委、市委、县委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要求,聚焦主责主业,把法治建设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全面推进依法治税。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领导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学法用法,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前学法活动为载体,领导干部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转化为依法治税的强大动力。2022年全年开展领导会前学法10期,其中2期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题。以法治石泉大讲堂为依托,开展最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论水平。党委第一责任人带头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积极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通过率为100%,优秀率100%。

(二)税务干部法制培训全覆盖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活动为契机,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进行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利用“学习兴税”平台开展线上自主学习和岗位练兵;组织新招录公务员培训,邀请专业律师讲授《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开展线上线下税法专题培训,条线学习测试实现全员参与,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全员参与、全员通过,税干法律素养和综合素质全面提升。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扎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

立足税收主责主业,主动落实好“税费皆重”理念,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主动作为、多措并举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实现税费应收尽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二)抓好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从政策宣传、跟踪落实、服务发展等方面,统筹抓好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开展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加强与安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合作,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税费政策宣传,确保纳税人对税费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推动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

(三)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连续第9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细化落实5类20项121条便民办税缴费新举措。扎实推进“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深化拓展“税银互动”。全面推行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实现46个税费种“一网通办”,99个涉税事项“掌上办”,“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率达90%以上。在全省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石泉获得全省第6名的好成绩。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提高税收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认真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合规性审核工作机制,对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先权益性、合法性审核通过后再印发的程序,报上级备案审查。2022年石泉税务系统未制定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落实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全年开展2次规范性文件清理。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一是健全重大决策机制。贯彻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把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为有效推进机关民主决策、加强内部权力制约、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二是深入推进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作用,对于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事项,邀请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事项决策程序,听取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意见建议,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税收案件执法、涉税争议处理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二)开展法制审核及合法性审查

开展法制审核及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以专业人员先把一道关的方式,有效降低执法、行政管理事项的法律风险。深入推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说明理由制度,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全年开展行政事项合法性审查25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稳步推进“三项制度”建设,规范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从规范行政执法、降低执法风险入手,对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3个方面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开展税检合作,接收处理审计局移交疑点数据1条。

(二)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坚持刚柔并重,有力有序推动税务执法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化。严格执行《陕西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对8类40项税收违法行“一尺裁量”,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员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2022年全年行政处罚一般处罚6起,简易处罚11起,首违不罚5起,处罚金额共26400元。以实现行政执法的目的达到预防违法的实际效果,促进纳税人缴费人税法遵从度的同时,助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三)严格落实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制度

大力推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总局下发的“首违不罚”清单,对轻微违法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防止和减少严重违法事项,确保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加强“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的监督查检,形成按月对行政处罚事项自查筛选疑点数据、核实、整改的闭环管理模式。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夯实业务基础,防范管理失序风险

着力提升税收基础数据质量,建立“入口把关+过程监控+问题修改”全过程质量监控管理机制,统筹做好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财行税申报数据比对分析、疑点数据核查和整改落实工作,确保税收基础数据准确详实。制定税收业务直联包抓和“三防五查”机制,扎实开展现金税费征缴专项整治,把牢“系统、制度、人工”三道防线,落实“日、周、月、季、年”五查节点,将现金税费征缴风险防控落实在日常。

(二)树立底线思维,防范其他各类风险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加强突发事件检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等机制建设,推进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化规范化。在全系统开展税收安全风险宣传教育,通过案例警示教育、税收风险排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排查梳理“税收数据”“政策落实”“应急管理”等各类税收风险隐患,有效提高了全系统预判、防范、处置、遏制各类风险隐患的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全面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职能作用,探索新形势下预防化解涉税争议新模式,组建了由公职律师、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等组成的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涉税业务咨询和法律调解服务,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把涉税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复议诉讼之前,实现“枫桥经验”在税务领域有效运用。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原则,深化风险导向下的“双随机、一公开”税务监管,精确制导和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税收违法行为,彰显执法公平正义。用好内控监督平台,刀刃向内,密切追踪税收执法风险和税务行政管理风险疑点,全力推进组合式税费政策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同时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常态长效巩固提升。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逐步拓展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确保政务公开事项贯穿政务服务全过程、权力运行全流程。一是围绕税收中心工作,主动公开。通过网站和新媒体、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办税厅电子宣传栏等阵地,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税收统计等法定信息。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更新,全面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办税事项、职能信息、政策法规公开。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作用。动态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认真履行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做好服务保障。三是持续开展领导“会前学法”,领导带头讲法,充分发挥领导讲法宣法的示范作用,提高学法用法的参与性,全面开展会前学法12次、领导讲法知识讲座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