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 陕G环罚﹝2023﹞75号 |
被处罚人 | 安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主要违法事实 | 安康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石泉县城关镇经开区的1200T/D食品生产污水处理站项目未建成,未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运行。 |
处罚依据 |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参照《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版》专项处罚裁量表第(一)款 |
处罚结果 | 处以罚款叁拾贰万元整。 |
处罚日期 | 2023.9.16 |
承办单位 |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