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执法年度报告】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4-01-22 11:59作者:佚名源自: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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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2023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石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紧紧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群众环境权益,助推了辖区环境质量改善,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

执法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使用陕西省生态环境部门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对47家市场主体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并要求整改的企业数4个,检查结果及时、全面、规范公开;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开展非现场执法33次,指导帮扶正面清单企业19次;开展危险废物规范管理、县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建设项目“三同时”、“2023利剑治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大气巡查,汉江水质排查;开展高中考禁噪联合巡查;协助水利、住建部门完成乡镇污水厂移交工作;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对汉丹江流域(石泉段)入河排污口开展人工徒步排查,排查点位144个。受理环保投诉24件,全部办结。全年出动执法人员518人次,检查企业260家次,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笔录260份。在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首次、轻微、影响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执法意见书》9份,告知整改要求;组织开展约谈14次,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自觉守法、及时纠错。立案处罚5起,罚款43万元,其中涉气2件,固废1件、建设项目2件。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我单位在委托执法权限内严格事中公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全程佩戴执法证件执法,按规时点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按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标识。执法文书制作依托移动执法系统规定模板制作并按规定上传。使用音像与文字相结合方式记录,案卷保存纸质和电子版。行政裁量基准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年行政许可申请19件,受理19件,均按要求进行了公示。由我分局承办政处罚案件5起,其中重大行政处罚1起,一般行政处罚4起,由市支队案审科、市局组织开展审核并通过审核。行政处罚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做出,执法决定按要求进行了公开,案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至陕西省案件规范化填报系统。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执法分区负责制度,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执法监管模式,按照2024年执法工作计划深入开展9个专项整治,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全力推动环保问题整改和环境质量提升,着力消除环境安全风险隐患。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