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2022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实有8名在岗人员(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2名)。环境执法工作原则上实行“区域负责制”,特殊情况由大队长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大队紧紧围绕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圆满完成了全年目标任务,助推了辖区环境质量提升,同时也保障了辖区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监管和指导。多次对复工复产工业企业开展指导检查,督促企业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执法大队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对发现的首次、轻微、影响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发了6份《执法意见书》,通过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积极为复产企业排忧解难。
(二)强化重点排污单位监管。对辖区2家重点排污单位(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实行“一企一档、一月一查、异常情况24小时报告制度”,高度关注每天在线监测数据达标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进行了现场核查处理。
(三)强化专项联合执法检查
1.开展镇级污水处理厂专项检查。对11个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开展拉网式环保大检查,开展水质检测,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174个问题,交由县整改办下发督办单11份。
2.开展采石采矿专项联合检查。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林业局、秦岭办等部门,对全县26家采石采矿点位逐一排查,建立问题台账。目前,市级反馈涉及我县的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自查13个问题已完成整改12个,石泉县金峰矿业有限公司渗滤液处置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主要问题是企业长期停产,渗滤液不能循环回用导致外溢水锰超标,前期已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情况实行微信日报告,目前已完成180余个渗漏点的补漏工作,9月22日开展了第四次水质监测。
3.开展园区企业专项检查。对石泉经开区内涉水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3次,夜间突击检查6次。针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无法正常运行问题,我局会同工业园区先后多次3次约谈相关企业负责人,安排执法人员监管服务,落实“建立专群、协调专家、现场指导、首违不罚”四项措施,协助指导企业调运应急设备、维护现有设备、做好应急监测、完善视频监控,确保达标排放,守住底线红线力促企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4.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检查。对全县13家医疗机构的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射线装置进行开展执法检查,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处理情况每周一报,强化疫情期间医疗机构环境监管工作,确保不因污染物处理不当造成环境风险隐患。
(四)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深刻领会环境信访是生态环境工作的“风向标”“检验器”,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事关民生、事关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及时处置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有效遏止了环境矛盾纠纷的发生。2022年,共计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矛盾纠纷84件,其中部平台11件,省信访投诉平台1件,12345工单68件,民情三本账4件;涉水8件,涉气28件,涉噪声47件,其他投诉1件,有效维护了县域环境安全和群众权益。
(五)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检查/询问笔录402份,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件,收缴罚款14万元,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至陕西省案件规范化填报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均按规定时限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力的震慑环境违法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本单位受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执法,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委托执法权限内严格事中公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全程佩戴执法证件执法,按规时点出具行政执法文书,按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标识。执法文书制作依托移动执法系统规定模板制作并按规定上传。使用音像与文字相结合方式记录,案卷保存纸质和电子版。目前一般执法决定由市支队案审科审核决定,重大执法决定由市局组织开展法制审核,分局无权限。行政裁量基准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行政处罚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做出,执法决定由市局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笔录并及时上传,案件按照要求及时上传至陕西省案件规范化填报系统。
三、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努力提高干部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紧紧围绕秦巴生态、汉江流域水质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执法大练兵工作,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强化联合执法、明查暗访、重点案件查办和线索移交,从严查处环境违法问题,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震慑力。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