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法年度报告】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2-01-22 11:56作者:佚名源自: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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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总结如下:

一、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

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专项整治为抓手,日常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方式相结合,利用“互联网+监管”模式,突出重点,提升环境监管水平。2021年以“四大”保卫战为主战场,组织开展医疗行业、非煤矿山、涉水涉气、排污许可证证后执法监管、大气巡查、生态环境排查、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加油站储油库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等活动。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42人次,检查企业232家次,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作检查/询问笔录590份,全年共处理群众投诉举报信访舆情矛盾纠纷119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收缴罚款6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规定时限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及时录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有力的震慑环境违法企业和生产经营者。行政许可申请13件,受理13件。

二、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在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中,全面公示执法主体、执法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期限、办理结果和监督方式等信息,树立阳光政府的良好形象,将执法信息置于“阳光下”。我局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纳入公开范围,信息公开覆盖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阶段。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在进行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不少于2 人,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实行亮证执法。在下达执法文书时主动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16 家次,检查结果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进行了公示,立案处罚5家,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强化全程留痕。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过程中执法人员需佩戴执法记录仪、现场检查勘查情况进行拍照摄像、使用移动执法系统终端规范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及时上传系统,按要求制作询问笔录、收集相关证据资料、法制审核、集中讨论、信息公开等资料同步规范录入陕西省环境违法案件规范办理系统,档案管理实现手工管理与电子管理。今年以来,累计办理案件5件,实现了从案源登记到执行完毕的全程监控、全程留痕,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中省市机构改革的部署,我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根据依法行政原则和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分局作为派出机构,只有经法律、法规授权才能以分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尚未授权的情况下,我局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杜绝乱作为、不作为现象,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5 个行政处罚案件均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名义实施处罚,由我局按程序提出处理建议提交市局进行了审核。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执法监管按照“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依法依规监管,凡是符合《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的一律依法依规开展执法活动;二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和固定污染源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注重全程监管;三是坚持严格执法与“放管服”相结合,按照国家和环保部规定,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主体,以专项执法为补充,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依法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件审查、信息公开、执行结案及行政处罚系统填报、案卷装订等工作,执法工作全程留痕管理。

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

2022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