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 石水罚字[2021]第05号

时间:2021-08-06 11:4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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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水罚字[2021]第05号
被处罚人 杨某
处罚事由 2021年8月4日前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擅自在池河镇五爱村一组红河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料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8月4日县水利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往池河镇五爱村一组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在池河镇五爱村一组红河桥下有机械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运砂石料。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证实是杨某在修建通村路挖的,是准备用于工程垫路。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处罚结果
(1)立即将池河镇五爱村一组红河桥下河道管理范围内采挖砂石料所形成的高包、深坑进行清理复平,恢复河道原貌 ;
(2)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圆整(1200.00元整)         。 
处罚日期 2021.8.5
承办单位 石泉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