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人社监处字〔2023〕6号

时间:2023-06-07 11:36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享到:
文书编号 石人社监处字〔2023〕6号
被处理人 石泉某饭店
处理事由 拖欠劳动报酬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石泉某饭店拖欠王某劳动报酬11700元未支付,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2023年4月25日,石泉县人社局依法责令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王某被拖欠工资,该公司支付周某某2340元后,尚拖欠9360元未支付。
处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 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1日,石泉某饭店分批次将拖欠王某的9360元工资足额支付到位。
处理日期 2023/6/5
承办单位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