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人社监处字〔2023〕1号

时间:2023-02-16 11:37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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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人社监处字〔2023〕1号
被处理人 石泉县某农庄
处理事由 拖欠劳动报酬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石泉县某农庄拖欠李某某劳动报酬5000元未支付,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2022年12月14日,石泉县人社局依法责令该农庄限期支付李某某被拖欠工资,该公司未履行责令改正决定。
处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 2023年5月29日,石泉县某农庄将拖欠李某某的5000元工资支付到位。
处理日期 2023/2/14
承办单位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