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人社监处字〔2021〕4号

时间:2021-04-15 11:35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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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人社监处字〔2021〕4号
被处理人 陕西石泉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处理事由 拖欠劳动报酬
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陕西石泉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拖欠袁某某等8人工资122316元未支付,违法行为属实。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2021年3月18,石泉县人社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限期支付袁某某等8人被拖欠工资,该公司未履行。
处理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处理结果 陕西石泉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履行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也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2021年11月17日,县人社局依法向石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处理日期 2021/4/14
承办单位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