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自然资罚字(2023)9号

时间:2023-06-22 11:16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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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自然资罚字(2023)9号
被处罚人 赖某某
处罚事由 非法占地
主要违法事实 占用池河镇明星村某组集体土地472平方米建设圈舍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472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处罚日期 2023/6/21
承办单位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