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自然资罚字(2023)13号

时间:2023-08-26 11:15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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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自然资罚字(2023)13号
被处罚人 何某某
处罚事由 非法占地
主要违法事实 占用城关镇杨柳社区上坝村集体土地建杨柳生态康养园项目
处罚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43.81平方米土地。
2.没收当事人在非法占用的543.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耕地312.04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对非法占用的林地231.77平方米出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即陆仟玖佰玖拾捌元叁角(¥:6998.3元)的罚款。
处罚日期 2023/8/23
承办单位 石泉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