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林罚立字[2022]第006号

时间:2022-06-20 11:59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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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林罚立字[2022]第006号
被处罚人 陈某
处罚事由 擅自毁坏林地
主要违法事实 2020年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承包陕西宁石高速五标隧道施工工程项目,该公司运输渣土的简易便道路发生滑坡,2022年4月中下旬该公司在未上报甲方情况下擅自在陕西省石泉县城关镇双桥村二组小地名“柿子树趟”的林地和耕地内倒渣土抢修道路,毁坏林地及耕地面积共计1.88亩,其中耕地面积为0.78亩,林地面积1.1亩(折合为733.7平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陕财税[2021]10号)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 1、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3倍的罚款26413.2元。  
处罚日期 2022.6.16
承办单位 石泉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