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 石住建罚决字[2023]第17号 |
被处罚人 | 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处罚事由 | 石泉县后柳镇群英村二组某某场内随意倾倒建筑渣土行为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8日经查,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实施的石泉县某某农特产品展示交易中心项目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未向市容环管部门申报处理方案,未按照指定的处理场所委托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清运处置,擅自倾倒至后柳镇群英村二组某某场内,存在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
处罚依据 |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之规定 |
处罚结果 | 1.责令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立即进行整改。 2.对陕西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壹仟元罚款处理。 |
处罚日期 | 2023年12月11日 |
承办单位 |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