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住建执罚决字[2022]第11号

时间:2022-10-15 11:16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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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住建执罚决字[2022]第11号
被处罚人 某某供电所
处罚事由 某某供电所宿办楼违法建设一案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9月13日经查,建设单位在建设某某供电所宿办楼期间,存在超层超面积建设行为,涉嫌违法建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某某供电所处以人民币5830.80元罚款处理。
处罚日期 2022年10月14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