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卫医罚〔2023〕2号

时间:2023-07-01 10:45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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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卫医罚〔2023〕2号
被处罚人 安康某某中医诊所
处罚事由 安康某某中医诊所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从事中医诊疗活动的行为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4月13日,位于石泉县城关镇滨江大道东段的安康某某中医诊所《消毒隔离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建立消毒登记本、医疗废物、废水登记本从事诊疗活动。
处罚依据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处罚结果 给予:罚款人民币1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日期 2023年6月30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