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石泉县水利局执法大队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局各站、办、中心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紧紧围绕年初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针对行政管理任务重的状况,不断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和巩固完善依法行政的能力,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通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我县水事秩序有了明显的好转,河道管理、水资源管理、水保监督等各项工作已基本走上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现将今年来我局执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大涉水法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执法氛围
今年以来,涉水法规宣传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将日常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以宣传的实际效果为出发点,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印发各类宣传资料1000余份,出动宣传车35台次,利用电视、广场LED屏、设置咨询台及标语和宣传单等不同形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了涉河、涉水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增强了全社会自觉遵守涉水法律法规的意识,涉水法律法规逐渐深入人心。
二、创新管理,强化执法队伍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大队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明确执法责任,建立制约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根据水利执法大队主要工作职责和内设管理中队近几年的运行情况和执法效能效率,按照“九定”方案要求,结合水利执法大队工作实际和人员结构,重新确定岗位设置及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执法责任、执法范围,明确其行政执法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制定队长、副队长及中队长的岗位职责,从而形成从上至下层层负责的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建立起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水利执法运行体制和机制,强化河道执法工作。
三、加强廉政建设,构建反腐防线
全体水利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二十个绝对不准”的规定,能够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开,杜绝吃、拿、卡、要等行业歪风,公开执法程序和依据,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执法,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安康市江河湖泊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文件精神要求,统一部署,在2021年县河长办联合县检察院制定印发了《2021年度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河湖“清四乱”专项执法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开展了河湖采砂、水土保持、河湖“清四乱”等专项执法整治行动。重点对河道违法“乱采、乱挖、乱建、乱占、乱排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根据摸排情况,建立完善了“排查问题清单、群众反映问题清单、工作措施清单”三个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限时整改。深化落实“河长制四员+警长”制度,联合公安、生态环境局石泉分局、住建和各镇河长办大力整顿河道非法采砂、乱倒垃圾、弃土弃渣、侵占水岸线和破坏河势稳定等涉河违法行为。
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方面:制定了《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河湖禁采制度,强力推进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全面摸清我县境内河湖采砂管理现状和非法采砂情况,查清非法采砂重点河段、敏感水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清理整治非法堆砂场。全年出动车辆约90次,巡查河道90次,出动人员285人次。共立案查处涉河行政案件24起,其中行政处罚9起,罚款16.693万元。限期整改15起。信访交办案件3起,办结民情“三本账”核查件12起。移交纪委3起,县环保督办4起,按市河长办要求对宁石高速建设涉河违规违法情况和市局反馈督办的问题清单销号4起 ,2021年第二次河湖“清四乱”暗访问题整改到位2起,落实县人民检察院检查意见书反馈问题5起。
在即将进入汛期之前,水利执法工作人员开展了以清除河道障碍为主的专项执法整治工作,集中力量,重点整治河道内非法采砂、乱搭乱建、侵占河滩、向河道乱倒垃圾弃渣、开展清除河道行洪清障,保障河道行洪安全的排查和整治,确保了河势稳定,保障了行洪通畅。
严格落实6月1日至10月15日河道禁采期制度。6月1日前对全县所有采砂企业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河道禁采期禁采制度,6月1日后不定时进行巡查,确保河道禁采期内所有采砂企业、采砂河段均停止生产作业,严格落实了河道禁采期的规定。
在水资源管理方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取用水审批制度,全年核发(换证)24家用水企业取用水许可证。对全县30家取水户取用水量进行核定工作,同时配合税务局催缴水资源税。按照省厅部署开展全县1163个地下水取水工程核查工作,对2011后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逐一登记,核查,上报,截至目前进行到第四阶段。完成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获得水利部命名。对县城水源地石泉库区每周开展巡查工作,发现疑似问题及时通报环保、相关镇及时整改。督促电厂打捞漂浮物,并做好相关台账报送我局备案。坚决执行用水计划,按季度核定水量、检查用水计量设施,配合税务部门征收水资源税;每月每季度统计用水量,完成用水统计调查系统填报,上报市局审核,加强用水控制,保证全年用水量不碰红线。
在水保监督方面:全年对县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出动车辆42次,严肃查处整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送达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意见函12份,其中立案查处1起,罚款96000.0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办理水土保持方案11个,审批6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及时完成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2起;完成安康市整改审计反馈水土保持2017-2019重点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填报统计工作;完成涉秦岭6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池河双喜袋装石灰岩矿停产,复绿问题销号备案工作;按省水利厅陕水保函[2021]54号通知要求,积极学习掌握陕西省水土保持信息平台线上填报试运行系统,为今后水土保持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开展2021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生产建设单位的自查报告、自查表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检查生产建设项目51个,截至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第三阶段,正在全面完成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监理、监测等信息录入工作。
五、2022年工作计划
针对当前工作中的问题,将继续按照我县实际情况,强化宣传教育、强化责任目标、进一步抓好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职责,夯实工作任务,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活动。抓住当前涉河违法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态势和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各兄弟部门和沿河乡镇、村、的积极性,形成治河合力。
2、认真落实执行“河长制”四员巡查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抓好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快速行动,果断处理。做到对涉水违法行为迅速依法查处。切实做到履职尽,重点对汉江干流以及汉江重要支流河道进行监管巡查,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细化河道整治时序,进一步明确阶段性目标,定期巡查、督促,指导、帮助乡镇、村及时有效做到轻微涉河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一般违法行为的制止和上报。
3、进一步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以主要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稳步推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障拆违大行动,妥善处理河道内历史违章、违规问题。
4、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5、完成省厅和市局下达的各类报表。
整治河道环境,规范采砂秩序,建设生态文明,是惠及广大群众的环保工程、德政工程、民心工程。尽管涉河整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情况依然复杂、任务依然艰巨。我们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求真务实,坚持常抓不懈、实施长效管理,为我县生态环境和经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石泉县水利局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