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石泉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时间:2021-06-06 11:02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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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描述

备注

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税交纳监督检查

 1.《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2.《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取水许可批复和取水许可证的合法性;取水用途、取退水地点、取退水量、取水水源等取水许可证载明的相关事项;取水计量设施的安装运行情况;取水档案、取水台账等资料完善情况;退水水质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水资源税交纳情况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根据检查结果,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公示。

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内容一致

2

节约用水监督检查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第十九条、二十二条

用水单位执行计划用水、开展水平衡测试、进行用水统计、用水计量设施运行、节水措施“三同时”等事项。

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内容一致

3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跟踪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

  2.《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和设施验收情况。

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与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内容一致

4

涉河建设项目实施情况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二十三、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涉河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建设界限、建设内容、结构形式与批复是否一致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临时建《构》筑物弃土弃渣是否影响河道防洪、是否符合河道管理的相关规定。

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