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 石公(熨)行罚决字[2022]2号 |
被处罚人 | 孙某某 |
处罚事由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5月24日14时许,熨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镇**村****厂旁边菜地里种植罂粟18株,经调查,孙**对其照料的菜地内原生长有18株罂粟原植物未进行铲除,并移植4株罂粟原植物到旁边地里进行种植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现场铲除罂粟原植物18株。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元 |
处罚日期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
承办单位 |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