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公(熨)行罚决字[2022]2号

时间:2022-05-29 17:02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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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公(熨)行罚决字[2022]2号 
被处罚人 孙某某
处罚事由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5月24日14时许,熨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镇**村****厂旁边菜地里种植罂粟18株,经调查,孙**对其照料的菜地内原生长有18株罂粟原植物未进行铲除,并移植4株罂粟原植物到旁边地里进行种植的事实供认不讳,民警现场铲除罂粟原植物18株。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300元
处罚日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公安局熨斗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