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公(国)行罚决字[2021]91号

时间:2021-10-24 17:00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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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公(国)行罚决字[2021]91号
被处罚人 徐某某
处罚事由 骗领签证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3月4日,徐**在明知自己未与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的情况下,向石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提交了伪造的自己与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劳动派遣合同及该公司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用于办理护照、签证。于2021年3月12日取得了护照及签证。经酉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核查,重庆外商服务有限公司未对徐**出具派遣事宜。违法行为人徐**对其弄虚作假骗领签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结果 罚款2000元
处罚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