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公(城)行罚决字[2023]3号

时间:2023-01-31 16:57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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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公(城)行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人 胡某某、罗某某、严某、周某某、丁某、王某、何某某、易某某
处罚事由 赌博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月5日20时许,胡**、罗**、严*、周**在石泉县城**小区隔壁*单元*楼易*家中用扑克牌以“斗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后丁*、王*、何**陆续参与其中,同时易*为赌博提供条件,现场收缴赌资480元,追缴赌资11500元。 经询问,上述人员对其参与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结果 胡某某、罗某某、严某分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周某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丁某、王某、何某某、易某各处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