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编号 | 石公(城)行罚决字[2023]3号 |
被处罚人 | 胡某某、罗某某、严某、周某某、丁某、王某、何某某、易某某 |
处罚事由 | 赌博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1月5日20时许,胡**、罗**、严*、周**在石泉县城**小区隔壁*单元*楼易*家中用扑克牌以“斗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后丁*、王*、何**陆续参与其中,同时易*为赌博提供条件,现场收缴赌资480元,追缴赌资11500元。 经询问,上述人员对其参与赌博及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
处罚结果 | 胡某某、罗某某、严某分别处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周某某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丁某、王某、何某某、易某各处罚款500元。 |
处罚日期 | 二〇二三年一月二十九日 |
承办单位 | 石泉县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