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决定】石公(城)行罚决字[2021]11号

时间:2021-06-12 16:55作者:佚名源自:石泉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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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编号 石公(城)行罚决字[2021]11号
被处罚人 康某某、王某某、张某某、黄某某
处罚事由 赌博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6月8日16时许,康**、黄**、王**、张**在石泉县**镇**家属院**楼司**家用自动麻将机以“红中159”10元底、10元码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查上述人员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处罚结果 各罚款500元
处罚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承办单位 石泉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