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3-0011 公开日期: 2023-12-25 15:45
来源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内容概述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等有关信息公示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等有关信息公示

主体名称 石泉县应急管理局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位性质 行政机关
执法区域 石泉县辖区
联系方式 0915—6321622(上班时间)
0915—6319123(24小时受理)
办公地址 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东段35号创投中心7楼
执法职能 行政检查: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煤矿除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实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受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依法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等。
行政强制:查封或者扣押不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和违法的危险物品;查封违法的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扣押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临时查封有关场所等。
行政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实的给予奖励等。
执法依据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行政法规: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5.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规章: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3.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7.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8.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9.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10.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11.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1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1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1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15.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
救济途径 陈述、申辩: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听证:在本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石泉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主体等有关信息公示.xls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石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见《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处罚不停止执行。
赔偿:因本机关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受到损害的,当事人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监督举报方式 监督举报地址:石泉县城关镇向阳路东段35号创投中心7楼应急管理局
监督举报电话:0915-6321622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304355.html
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 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75609.html
执法人员 https://www.shiquan.gov.cn/Content-25836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