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yjglj/2023-0010 公开日期: 2023-12-19 10:29
来源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内容概述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较多,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定,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阶段就未考虑安全设施、安全距离、安全布局等因素,致使项目投产后存在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本质安全基础薄弱等重大隐患与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开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招商服务中心:

近年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较多,但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工贸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规定,从项目立项、设计、施工阶段就未考虑安全设施、安全距离、安全布局等因素,致使项目投产后存在安全条件先天不足、安全设施设备缺失、本质安全基础薄弱等重大隐患与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从源头上提高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安全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它对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工贸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把落实工贸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适用范围和办理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把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必备的安全条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要求把好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关,并承担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适用范围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36号)。其他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办理程序

1、需要履行安全评价手续的项目

(1)具体范围: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2)办理程序

①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③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④审查批准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⑤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备案。

⑦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⑧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对竣工验收报告的实质内容存在疑问需要到现场核查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现场核查,核查意见要如实记录在案。

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2、不需要履行安评手续的项目

(1)具体范围:

除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以外的项目,也就是非高危的一般性建设项目。

(2)办理程序

①生产经营单位在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②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③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备查。

④审查通过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⑤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三、规范和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分类处理意见

新修订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方式进行了重大调整。各行业(领域)安全主管部门不再组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评价报告评审、备案,而是由各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这不是对各类建设项目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弱化,而是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体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规范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核查,凡发现未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的建设项目,要按照以下分类处理办法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执行到位,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对敷衍塞责、消极应付或不按要求落实整改、拒不执行“三同时”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一)对已经建成但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项目,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督促辖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评价或现状评估,形成书面的分析报告或评估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对报告中认定企业安全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有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事项进行整改,直到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为止。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安全条件要求的,要依法报请县政府予以依法关闭。

(二)对已经审批、核准、备案或注册登记但未完成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督促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有关规定,限时完善或补办安全设施“三同时”相关手续。逾期未完善或补办的,一律责令停建、停产整顿,并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监督核查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不符合求的,一律不得允许投入生产经营。

(三)对该通知文件印发之日以后提出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建设项目,县发改、行政审批和各行业(领域)主管等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督促推进,增强为企服务意识,在项目招引、立项、备案、审批等阶段告知企业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监督核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从源头上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避免建设项目安全“先天不足”、“带病运行”,实现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做到消化老账,不增新帐。

四、加强联动配合,推动工贸领域“三同时”制度长效落实

经开区管委会,县发改、经贸、应急管理、招商、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自然资源、供电分公司等单位要强化工作职责,扎实抓好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源头管控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或联动工作机制,对工贸生产经营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或在进行注册登记工作中要做到部门之间信息互通、协调配合、共同把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共同推进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把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保障关,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发改局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 序,在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时要核查提醒落实“三同时”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程序,在办理建设项目相关许可审批手续时要核查提醒落实“三同时”工作。经开区管委会要做好工业园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核查和监督管理,按照规范和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分类处理意见,督促工业园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资料。县经贸局要做好工业园区外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核查和监督管理,督促工业园区外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资料。县招商服务中心要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对招商引资建设项目进行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政策告知,督促协助招商企业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要做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类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核查和监督管理,加大对工贸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监管和督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办和依法处置。县供电分公司要依法做好协助配合,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责令停建或停产停业整顿期间,并函告要求对其停止供电的,要一律暂停工商业生产电力供应,直至整改达到要求为止。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等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联合把关,共同推动促进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本质安全生产,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总体稳定好转。

石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