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峰镇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zzfsqxrfz/2023-0033 | 公开目录: | 信息公开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饶政发〔2023〕2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6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06-28 17:04 |
内容概述 |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点问题预警的函》(安自然资函〔2023〕120号)、《石泉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
各村(居)委会、相关站办所:
按照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泉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25号)文件精神要求,经镇政府研究,现将《饶峰镇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20日
饶峰镇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耕地保护工作重点问题预警的函》(安自然资函〔2023〕120号)、《石泉县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23〕25号)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石泉县耕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督办的我镇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开展逐图斑逐地块排查,厘清耕地流出原因,科学制定恢复方案和整改计划,坚决整改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将整改任务夯实细化落实到地块和人员,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日常变更调查中,保证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科学、合理、真实、准确;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
二、基本情况
根据2021-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套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数据统计,我镇耕地保护目标范围内流出图斑共420个,面积共828.29亩,其中含永久性基本农田666.52亩。经过套合比对,流向建设用地32.04亩,林地632.08亩,园地139.61亩,其他农用地9.1亩,未利用地15.46亩。
三、整改要求
(一)关于耕地流向其他农用地(非粮化)问题的整改
(3)2021年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之前,由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且符合相关用地政策并在设施农用地监管系统备案。
2.除基本农田外一般耕地流失问题整改。在县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中,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整改恢复为耕地并及时耕种。
(3)撂荒耕地自然成林成草的。
(二)关于耕地流向建设用地问题的整改
1.2022年6月底前,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已经各镇备案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备案工作的函》(自然资用途管制函〔2021〕31号)规定,应在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确认之前完成备案信息上报,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4.2020年7月3日后,未经批准的农村宅基地,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班政策执行。“大棚房”按已经明确的政策规定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三)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5日)。镇自然资源所、纪委办、农综站,按照恢复耕种“破土出苗”的统一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四)举证入库阶段(2023年10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各镇上报的排查整改台账,进行外业举证,纳入日常变更调查或者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2021-2022年度耕地流出问题排查整改结果是检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是落实耕地“党政同责、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制度的量化体现,各村思想上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作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快速推进。
(二)严格分类处置。对不符合流出要求的,坚决整改到位;对符合要求无须整改的,逐地块提交照片、影像等举证材料;对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镇级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在排查整改工作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损害群众利益及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情况发生。
(三)严肃督导问责。将本次耕地流出排查整改工作作为专项指标纳入村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同党员干部的职级晋升、评优评先、奖励惩处相挂钩。对整改工作思想不重视、推动不力、拖延迟缓、推诿扯皮的公开通报;对逾期不改、整改不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