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zzfsqxrfz/2023-0032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
公开责任部门 饶峰镇生态环境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饶政发〔2023〕24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5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05-21 13:50
内容概述 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违法行为,持续 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石泉县治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 2023 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治霾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镇域实际,现就我镇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站办所、驻镇各单位:

为有效遏制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违法行为,持续改善镇域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按照石泉县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 2023 年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石治霾办发〔2023〕5号)文件要求,结合镇域实际,现就我镇秸秆杂草垃圾禁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指示精神,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决执行中省市县关于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统一部署,坚决落实全县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要求,以夏秋季油菜、水稻、玉米等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为重点,认真执行秸秆禁烧宣传教育、网格管理、巡查督查等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目标任务

全镇“不冒黑烟、不见黑斑”,不出现因焚烧秸秆(垃圾、杂 草、枯枝、落叶)等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现象,全镇秸秆禁烧率达到10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范围

以光明、胜利、饶峰、社区、新华、蒲溪、三合等村为重点区域,以国道、川道、村组道路沿线可视范围为敏感地带,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垃圾杂草焚烧。

四、实施步骤

秸秆垃圾杂草焚烧工作主要集中在夏收与秋收两个时段(5月1日至7月31日,9月1日至11月30日),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日至5月15日;9月1日至9月15日)。各村(社区)召开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会,安排部署禁烧工作;各村(社区)制定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组建秸秆禁烧巡查队,镇、村组、农户逐级签订禁烧责任书,全面落实监管责任;镇生态环境所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组,夯实工作责任,形成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推进实施阶段 (5月16日至7月25日;9月16日至11月25日)。各村(社区)要严格履行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将秸秆和垃圾杂草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要设立监督员,落实日常巡查和值班制度,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劝阻焚烧秸秆行为。镇相关站办所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秸秆焚烧开展全方位、多形式的巡查检查、指导利用、督查考核、宣传引导等各项工作,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良好工作成效。(附件1)

(三)自查总结阶段 (7月26日至7月31日; 11月26日至11月30日)。各村(社区)和相关站办所在巩固禁烧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分别于7月28日、11月28日前向镇生态环境保所上报夏收、秋收秸秆禁烧工作总结,形成工作经验。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秸秆垃圾杂草禁烧工作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提标升级工作的具体体现。各村(社区)及相关站办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做到细致谋划、多措并举,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夯实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现场督导,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各相关站办所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禁烧监管责任。各村(社区)要明确重点区域,充分发挥网格员作用,强化干部责任担当,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专人负责、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和劝阻焚烧秸秆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移交镇生态环境所处理,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全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达到白天不见烟、晚上不见火( 点 )。镇农综站要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因地制宜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培训,细化分解秸秆综合利用目标和责任,确保全镇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同时根据全镇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和耕作习惯,及时向镇生态环境所通报预警焚烧风险时段和地点,做到防患于未然。镇生态环境所要做好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采取秸秆禁烧的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常态化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秸秆禁烧监管,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立即制止,并严肃处理,是党员干部的移交镇纪委立案查处,对不接受处理或阻挠执法的,及时向镇派出所移交线索。道班、镇经发办要做好国道、村组道路用地范围内的秸秆禁烧工作。镇生态环境所、镇项目办要做好露天焚烧垃圾和建筑工地焚烧建筑垃圾的监管。饶峰派出所要加强执法检查,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范围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深入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大喇叭、悬挂标语、发放书面告知单、院坝会、村民会等形式,大力宣传焚烧秸秆垃圾的危害、禁烧的政策要求和相关处罚规定,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参与秸秆禁烧工作,形成绿色、低碳、环保的生产生活习惯,自觉做到不焚烧垃圾、杂草。镇生态环境所要加大对焚烧秸秆违法典型案例的曝光,达到惩处一个、警示一片的效果,形成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自觉禁烧的思想共识和强大的舆论声势。

(四)强化巡查监管。镇生态环境所要组织人员不间断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巡查,各村(社区)要成立巡查队伍,重点时段每天进行巡查,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劝阻和制止。要坚持惩处和教育相结合,对积极配合及时灭火的当事人要做好教育引导,对不听劝阻肆意焚烧秸秆的人员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造成重大污染或重大损失涉嫌犯罪的要移交饶峰派出所、饶峰司法所,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严格考核问责。将农作物秸秆及垃圾杂物禁烧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在中、省、市、县各级巡查暗访中被通报冒烟火点的,相应一次扣减所辖村环境保护年度综合目标考核5分、3 分、2 分、1 分。同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相关责任人将移交镇纪委问责处理。

石泉县饶峰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