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0-0384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0年第37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2月01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2-02 15:31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生态环境分局:
贵中心起草的《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送审稿已收悉,我局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程序基本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通告应明确废止原文件,并增加文件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有效期最长为5年,贵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