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索引号 xzfgzbmsqxrmzfbgs/2020-0384 公开目录: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公开责任部门 石泉县司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2020年第37号 成文日期: 2020年12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12-02 15:31
内容概述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县生态环境分局:

贵中心起草的《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送审稿已收悉,我局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本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文件起草程序基本符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通告应明确废止原文件,并增加文件施行有效期,按规定有效期最长为5年,贵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其他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0年12月1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焚烧农作物秸秆杂草垃圾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