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20-0383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2020年第3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11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11-25 15:29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教体科技局:
贵局起草的《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讨论稿)已收悉,贵单位在前期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已进行修改,我局再次进行审查,认为文件的第十八条关于严格总量控制的规定,有损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无上位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建议修订或删除,其他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石泉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24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县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