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19-0379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4月12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4-13 14:55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水利局:
我局于2019年4月10日收到贵局报送的《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送审稿,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最后一段中建议增加“逾期未完成网箱清理且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执行”,应告知和赋予公民行政救济的相关权利。
二、通告其他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石泉县司法局
2019年4月12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石泉水库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全面禁养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