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 ||
索引号 | xzfgzbmsqxrmzfbgs/2019-0145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 |
公开责任部门 | 石泉县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2019年03月27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03-28 14:47 |
内容概述 | 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 |
县公安局:
我局于2019年3月26日收到贵局报送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送审稿,认真组织合法性审查,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第三部分法律责任规定中,建议第一段增加“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然后在描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通告其他内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石泉县司法局
2019年3月27日
【公文PDF原件】:石泉县司法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合法性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