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3-0022 发布日期: 2023-06-13 09:50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2023年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强化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石泉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市农民工办《关于印发202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农民工办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石泉县202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并分别于6月30日、1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我办。

石泉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6月13日

石泉县2023年农民工工作要点

2023年农民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指示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农民工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三个年”活动为契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多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增收,强化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切实增强农民工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

(一)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充分发挥县镇村三级就业社保服务体系作用,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搭建劳动者和用工单位桥梁,实现人岗对接。强化“石泉家政”劳务品牌培育,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精准就业培训,落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就业补贴,以实施“四个三工程”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县统揽转移就业、新社区工厂带动就业、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返乡能人创业就业。持续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加大稳岗位促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积极为市场用工主体纾困解难。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聚力推动一产“接二连三”,创建产业园区,打造产业强镇,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技能大赛。加快“零工市场”建设,建立“零工市场”动态管理名录,扩大零工服务多元化供给。全面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支持创业就业等优惠政策。加强职教中心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开展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完善家政人员诚信平台建设。开展“石泉家政”劳务品牌建设及推广交流活动。开展巾帼家政培训,持续推进家政服务标准化。持续推进家政兴农行动,举办家政服务培训,开展“科技助农 · 巾帼服务到我家”百场送技到基层活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稳定脱贫人口务工就业。持续深化苏陕劳务协作对接,推动劳务协作常态化、制度化。发挥东部产业转移作用,提升脱贫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容量,提高就业帮扶成效。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加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规范管理。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完善创业帮扶措施,确保全县2023年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规模不低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向东部地区输出脱贫劳动力就业不低于上级下达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各镇人民政府)

(三)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三农”领域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返乡创业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农民工,按政策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扶持和一次性创业补贴等政策。开展青年创新创业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持续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农业科技园区、星创天地,做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推广,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民,推动农民工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人行石泉县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二、提升农民工能力素质

(四)提升农民工能力素质。实施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优化整合培训资源,鼓励以赛代训,持续提升农民工技能水平。深化农民工学历提升“求学圆梦计划”,对2018年度—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每人给予1000元学历提升补助。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推进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和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余人。开展全县脱贫人口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分类开展培训。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科技特派员服务体系,持续推进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乡镇全覆盖。实施百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百村振兴行动。开展青年农民工培训和青年新职业培养工作。(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镇人民政府)

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五)规范劳动用工。坚决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查处劳动用工领域违法问题。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及时发布工资价位信息,为企业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提供参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

(六)持续深化根治欠薪。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依托“陕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和“安康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加大信息化手段运用力度,全面落实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开通涉农民工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各镇人民政府)

(七)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持续落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政策,按照中省市发布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同、书面协议订立指引。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格局,妥善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案件。发布劳动争议案件典型案例,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行政指导,督促平台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议作用,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政策规定。推动建立平台企业集体协商,突出劳动定额、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重点问题,推行职工互助保障。开展溯源治理,极强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纠纷调研。(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人社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

(八)维护超龄农民工权益。 鼓励收集开发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强化有关超龄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引导招用超龄农民工企业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依法保障超龄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防护教育培训,提高超龄农民工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做好超龄农民工关心关爱和困难帮扶,合理安排超龄农民工工作岗位,做好超龄农民工健康体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等人员积极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巩固建筑领域按项目参 加工伤保险,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推动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落实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农民工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帮扶政策。继续优化服务流程,做好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不断提升农民工参保服务便捷性,为农民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提供便利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医保信息平台优势,全面推进“一窗口”办理、“一站式”结算,不断健全完善医保经办服务网络。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继续推进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实施建筑业施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集中治理、矿山领域安全培训集中整治行动,组织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开展“三类人员”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培训和考试,组织开展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巩固提升房屋市政、公路、水运等领域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成果。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平安工程”冠名项目竞赛活动,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和安全健康教育。持续抓好所有在建房和市政工程项目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深入推进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做好重点单位农民工尘肺病患者康复等工作。(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农民工维权服务。 推进“互联网+调解”,为农民工当事人异地维权提供便利。集中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公布法律援助服务信息,提供针对性法律援助服务。开展“尊法守法 ·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和“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活动。利用司法所资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自助终端,畅通服务绿色通道,持续扩大受理范围,加快案件办理进度,为农民工提供“就近办、尽快办”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十二)深化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开放宽户口迁移限制,全面实行“实际工作+实际居住”落户的户口迁移政策,推动在城市稳定就业居住的新生代农民工、举家迁移农民工在流入地便捷落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三)做好进城农民工住房保障。 进一步规范公租房后续管理,继续将符合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根据房源动态退出情况,向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基本住房保障,或通过租赁补贴发放形式予以保障。 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试点制度。(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石泉县营业部)

(十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确保随迁子女应入尽入,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实施“十四五”陕西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动城市居住区、易地搬 迁安置区配套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园,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供给。(责任单位:县教体科技局)

(十五)提升基层公共服务供给。 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加 强农民工集中的工业配套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将劳动就业、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和卫生健康等社区服务,纳入一厅式办公、一站式服务。健全县镇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推进镇区域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农村留守老人关心关爱服务,定期组织探访活动。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速推动完善县域商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持续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引导农民工到常住地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县经贸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六)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积极推进县域农民工市民化,不断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以县城为重点,推进县域农民工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更加高效、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推动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满足新市民合理购房信贷需求,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落实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支持家庭经济困难新市民子女就学。落实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指导金融机构加强对新市民创业的信贷支持,降低新市民创业融资成本。加大对吸纳新市民就业较多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合理满足养老服务机构的融资需求,优化新市民养老金融服务。开展新市民法律法规、文明礼仪等方面培训,帮助农民工更快融入城市。 (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教体科技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人行石泉县支行,各镇人民政府)

(十七)积极维护进城农民工农村“三权”。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完善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退出、收益、监管等制度的方法路径。分类指导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扎实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

五、做好农民工及家庭帮扶关爱

(十八)加大困难农民工帮扶。 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保障失业的参保农民工依法享受失业待遇。依法将未参保农民工纳入制度覆盖,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加强临时救助与就业政策、失业保险政策衔接,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 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留守儿童关爱。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项行动,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 童开展政策宣传、走访慰问等系列活动。选优配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队伍,督促指导各地做好摸底排查、定期走访、 发现报告、关爱帮扶等工作。动员和支持青少年事务社工、志愿服务、慈善等社会组织,依托专业力量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 心理健康服务和自护教育。建好“妇女儿童之家”。实施“童心港湾”、“七彩假期”等项目,开展留守儿童相关主题夏令营等活动,实施希望工程乡村教育资助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对农民工的关心关爱。 鼓励和引导基金会等社会组织通过项目化方式,有针对性加大农民工关心关爱力度。持续推进爱心驿站提质增效,推树全国最美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 优化升级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工具包。 (责任单位:县农民工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各镇人民政府)

六、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二十一)加强农民工组织管理。贯彻建立发展党员双向共管机制,采取“原籍吸纳、接续培养、双向考察、两地公示”的 办法,切实加强农民工党建工作领导。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办法,落实每村每两年至少发展1名党员要求。推动产业园区、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农民工聚集的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组织相关行业党委开展新业态新就业群体“两个覆盖”专项摸底排查,推动省级平台企业党的组织全覆盖。加大青年社会组织对青年农民工的吸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民工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分别,各镇人民政府)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对农民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继续深化“中国梦 · 劳动美”相关主题教育。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将积极推动在县域就业的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作为文明县级城创建的重要内容,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就业作为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大对农民工工作重要政策、创新经验、优秀农民工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支持以农民工为创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推动农民工服务活动和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组织开展广场舞和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巡演、美术创作征集展示等适合农民工广泛参与的群众性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农民工办、县文旅广电局、县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

七、提升为农民工服务能力

(二十三)加强农民工工作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应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快速调查和常态化农民工流动监测。促进部门信息共享,使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农村劳动力的分布特点及对农民工规模的影响,探索大数据在农民工工作中的运用。健全完善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围绕农民工急难愁盼问题,开展为农民工办实事活动。(责任单位:县农民办、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交通局、县统计局、县文旅广电局、县卫健局、县乡村振兴局、 县总工会、团县委,各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