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zfgzbmsqxrlzyhshbzj-GK-2023-0023 发布日期: 2023-05-06 09:51
来源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坚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和稳岗就业工作底线,保持就业社保帮扶政策延续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下同)就业规模总体稳定,按照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198号)精神及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石泉县2023年巩固拓展就业社保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现将《石泉县2023年巩固拓展就业社保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石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石泉县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6日

石泉县2023年巩固拓展就业社保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坚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和稳岗就业工作底线,保持就业社保帮扶政策延续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人口、下同)就业规模总体稳定,按照市人社局、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人社函〔2023〕198号)精神及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实施“四个三工程”创建高质量充分就业县行动,巩固县镇村三级就业社保服务体系,持续加强动态跟踪服务,对失业的脱贫劳动力提供精准帮扶,支持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灵活就业,落实落细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力促有劳动力及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每户至少实现1人稳定就业(含产业就业),“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清零;确保脱贫劳动力务工规模、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规模、苏陕劳务协作就业规模、技能培训规模不低于上年。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做好巩固拓展就业社保脱贫成果工作

1.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聚焦脱贫劳动力中尚未外出务工、返乡回流、无法外出务工、“雨露计划”毕业生群体等,积极开展各类就业帮扶工作。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群众等重点人群就业状态实施动态监测,加强大数据比对分析和部门信息共享,完善失业状态主动发现预警机制,按每半月开展监测对象就业状态数据比对,为就业帮扶提供动态数据支撑。以县内企业和江苏省辖区企业用工岗位信息为重点,做好用工岗位信息征集和发布,精准开展人岗对接服务,支持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群众中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更好就业创业。

2.持续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健全易地搬迁“零就业”户动态清零机制,每月定期对易地搬迁安置社区内的搬迁群众摸排,实时掌握“零就业”易地搬迁户就业状态,对发现的易地搬迁“零就业”户有就业意愿的劳动力开展精准就业帮扶。按照“优化布局、质量优先、引优退弱、资源整合”的原则实现易地搬迁社区新社区工厂稳中有升,以培育认定待遇好、用工好、经营好、管理好“四好”新社区工厂为抓手,促进易地搬迁群众高质量就业。组织易地搬迁社区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搬迁社区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人员的服务能力,积极做好迁出地、迁入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事项的服务衔接,确保易地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3.健全社会兜底保障体系。精准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稳步推进农村人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按月足额发放。认真落实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费政府代缴费政策,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50元保费,对持一、二级重度残疾人证的人员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鼓励已脱贫人口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促使更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享受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活动,通过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增强劳动保护意识。加强部门协同,聚焦重点行业和重点人员,通过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宣传活动,增强劳动保护意识,防止因工伤致贫返贫。

(二)聚力做好巩固拓展就业社保脱贫成果重点工作

4.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人社部门制定出台的一系列稳岗就业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及细则,围绕企业吸纳就业、扶持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等就业创业渠道,落实好用人单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新社区工厂房租和水电费补贴、跨县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一次性求职补贴、“雨露计划”补贴等发放工作,全力做到应补尽补。强化对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印发政策服务指南,优化事项办理流程,提高各项就业创业补贴拨付效率,推动各项稳岗就业政策落地见效。

5.发展县域富农产业促进就业。聚焦富硒食品(预制菜)、旅游康养、蚕桑制品、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中药材产业等“六大产业链”,大力培育劳动密集型产业、环境友好型企业,拓展就业岗位,提升就业服务水平。支持新社区工厂(帮扶车间)、就业帮扶基地健康发展、壮大升级,巩固吸纳就业工作成效,大力推广“总部企业+新社区工厂+家庭工坊”发展模式,扩大脱贫人口就业空间,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6.通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吸纳就业。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利用衔接资金推广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15%。充分挖掘重点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及附属临建、服务保障、建后管护等方面用工潜力,围绕适合人工作业、劳动密集型的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建立重点项目急需用工需求清单,动态掌握项目提供岗位、吸纳就业、人员分布等具体信息,促进脱贫劳动力优先就业。

7.促进稳定就业。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群众就业状态实现动态管理和就业实名制台账管理。及时发布脱贫劳动力求职需求及企业用工岗位需求信息。深化“雨露计划+”和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落实“131”就业服务,力促有劳动力及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每户至少实现1人稳定就业(含产业就业),无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落实“四有”印证(即有3次就业帮扶记录、有3次不就业的理由、有3次本人签字认可且村镇县3级有备案)。支持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落实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面向农村开展就业服务。发挥苏陕劳务协作促进就业机制作用,加强跨省劳务合作,及时发布跨区域岗位信息,实现对脱贫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今年脱贫人口务工规模不低于上年。

8.提升就业技能。要加强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需求摸底,建立脱贫劳动力培训需求花名册,确保有意愿的脱贫劳动力接受高质量的技能培训。要围绕县内外用工需求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以脱贫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等为主要培训对象,以县职教中心为主阵地、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紧紧围绕县域“六大产业链”用工需求,以订单、定向、定岗式培养为方向,突出本县富硒食品(预制菜)、旅游康养、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加大“石泉家政”劳务品牌的技能培训力度,组织脱贫劳动力进校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高就业技能水平。支持脱贫家庭“两后生”就读技工院校。

9.支持返乡创业带动就业。大力发展“归雁经济”,积极招引能人返乡创业、管理技术人才返乡就业。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强化培训、资金、场地、用工等扶持,助力返乡创业项目更好发展。依托我县已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示范园区),加强管理并做好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数据统计,积极落实吸纳就业、技能培训、创业贷款、创业补贴扶持政策,大力扶持脱贫劳动力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0.强化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稳定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规模,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道路保洁、易地搬迁社区管理、驻村工作队后勤保障等公共事物管理需要,合理有序开发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依照“按需设岗、以岗聘任、在岗领补、有序退岗”的原则,强化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统筹使用力度,保持岗位规模总体稳定。加强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等“三类对象”就业动态监测和帮扶,实施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促进其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规范安置程序,强化日常管理,提高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服务水平。对于从事非全日制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在确保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可按相关规定从事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收入超出当地防止返贫监测范围,且退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后无明显收入下降风险和非公共事物管理需要的,应退出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人社局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就业帮扶机制,落实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政策措施。各镇要指导各村(相关社区)开展信息摸排,明确专职信息员,按月更新完善“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务工月监测信息”(其中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信息须同步更新录入到“国家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基础信息”中)。

2.落实工作保障。巩固拓展就业社保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已纳入县巩固衔接办工作安排部署。各镇要守牢稳岗就业和社保工作底线,充分发挥政策资源优势,抓好防返贫监测和稳岗就业及社会保障等各项工作,及时化解返贫风险,确保巩固衔接就业社保帮扶工作落实落地。各镇自5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报送相关表册(详见附表),县人社局将根据各镇报送的相关表册和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的“务工月监测信息”、“基础信息中公益性岗位信息”进行核实,对发现信息不实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县对镇巩固衔接稳岗就业年度考核内容。

3.强化资金支持。加大资金帮扶力度,健全完善基层公共就业社保服务体系,大力支持标准化创业中心、新社区工厂、返乡创业园区等建设,加快提升镇、村(社区)公共就业社保服务效能。继续落实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困难人群代缴费资金分担机制,做好资金保障,推动脱贫人口社会保险政策落实见效。统筹各专项资金,支持稳岗就业有效衔接工作有效开展,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加充分、更好质量就业。

4.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社保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解读脱贫攻坚过渡期各项就业社保帮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提高政策知晓度。深入挖掘培育就业增收、创业致富、技能培训等先进典型案例,讲好就业增收故事,积极营造劳动光荣、就业增收、创业致富的浓厚氛围。